1、本谱系孔氏宁陵派二支,由项城市孔氏来祖繁衍各乡镇孔氏后裔。
2、本谱1930年以前以民国时期续谱为准,其中明显谬误,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更正。
3、本谱为了更加详尽与实用,新续族人名下尽量详记配偶、子女等,有别名与曾用名。
4、本谱为体现男女平等,孔氏女儿自愿入谱,以长次为序,女儿名加注“女”字。
5、本谱为昭示族人对社会、对族氏的贡献,凡为本谱编印捐助者,分别列印玉照、撰写简历。
6、本谱广泛团结族人,凡赘女婿及其子女和再婚带入子女以及抱养的儿女改为孔姓者,均可自愿登记入谱。
7、本谱使用语体文与规范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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