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堂来凤县八甲杨氏家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知堂来凤县八甲杨氏家族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由家族成员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祖敬宗,促进家族成员间的友爱互助,传承家族文化。
第三条
本会成立的目的:弘扬杨门道德,激励后人奋进,树立对外形象,促进家族繁荣。为此,在家族成员中组建家族事务工作理事会。
第四条
家族理事会是在会长及各位长辈的领导下,在族人的支持下,按照族谱、家规以及本章程,全面负责做好家族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本会以四知堂来凤县八甲杨氏范围内为组成区域,凡此区域的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
组织召开家族年会及敬祖祭祀活动。
第七条
加强本会与同宗同族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做好同宗同族的延伸和扩展工作。
第八条
维护、修缮本族家谱,记录历史事迹,规定20年一修。
第九条
创办健全族人间的扶危、助贫、助学等机制,敦亲睦族,促进家族繁荣。
第十条
认真做好文书、图片、影像以及物品档案的搜集、整理、分类的保管工作,以便后人査阅和传承。
第十一条
积极办好家族年会,认真反映族人间的情况和要求、表彰先进,发扬光大,使年会越办越丰富、精彩,多渠道拓展家族的知名度。
第十二条
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积极培养年轻一代,传承家族文化,使家族理事会的班子逐步做到年轻化、知识化、现代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为理事会制,实行任期制,会长任期暂定三年,可连选连任,被选时年龄应不少于四十五周岁、不超过七十周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优先。热心家族事业。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成员由家族成员中推选产生,会长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家族成员推荐、家族年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副会长三至五人。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由会长从理事会成员中推荐,2/3理事会成员同意产生。
第十七条
族内威望较高的老者为本会事务的当然顾问、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本着无私奉献、义务为本会服务,不计报酬。
第十九条
召开理事会应有2/3以上人员参加始得开会,并以2/3以上人员同意,方得决议,理事成员间应团结,互信,对有损家族利益行为的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理事会的职责和职权
第二十条
享有在一定程序下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执行本章程及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议家族事务计划的布置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
召开理事大会和家族年会。
第二十三条
定期向会长和家族及本会成员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推选财务监督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并定时公开。
第二十五条
推动和接受族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工作和家族基金的增值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指导本会会员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会员间的互帮互助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服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家族骨干成员协商制定,家族年会通过并宣布开始试行。
第二十九条
若形势变化或同宗同族人员体系扩大,本章程可以有2/3以上会员同意的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
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操办不参与“无事酒”。
第三十一条
族旗、族徽,子孙后代不得随意修改。字辈只能加字,不许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及修改权,归本家族理事会。
家有家谱乃家有宝,水有源,木有根,对家族事务意识的强弱,反映着我们对自己家族文化、家族历史的情感,反映了我们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我们应当信心百倍,精诚团结,相互帮助,积极参与家族的各项事务,有力出力,有钱出钱,集思广益,把宗亲族业的工作做得扎实、繁荣,让我们把这份工作永久地传承下去。
四知堂来凤县八甲杨氏家族制定
二零二三年六月
锦秋文谱
扫一扫关注
锦秋修家谱
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