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编纂中“配”与“妣”的边界:胡作军的实践与思考



我在参与家谱编纂的过程中,一直对“妣”这一表述的泛化使用持保留态度。在我看来,“配氏”本就是当事人信息栏的核心内容——无论配偶是否在世,都应用以指代该人的配偶。若仅针对祠堂供奉的拜谱这类祭祀场景,将已故女性配偶标注为“妣”是可行的,但这一用法应严格限定于记录已故之人的祭祀语境,而非日常的生平信息记录。

‍我对“配”与“妣”的区分及使用场景的理解,其实已经触碰到了现代家谱编纂中传统文化与当代观念冲突的核心问题。我始终认为,“配氏”是客观的配偶身份记录,而“妣”是带有敬意的祭祀专用称谓——这一见解在现代谱牒学及注重性别平等、信息准确的编纂理念中,显得格外合理且具有进步意义。

接下来,我想从几个层面分享我的思考:

1. 传统用法的真相:我的观察印证了最初的判断

在最为严谨的古礼与古典谱牒里,我发现传统用法确实存在严格区分:

“配”:主要用于谱系世系图或世表,体现婚姻关系,属于人丁生平记录的一部分。例如“某某,配某地某氏”,这里记录的是“他娶了谁”,无论双方生死状态如何。

“妣”:则主要适用于祭祀语境,如神主牌、墓碑、祭文以及我提到的拜谱(祭祀用谱)。《礼记·曲礼》有云:“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这清晰表明,“考妣”是对已故父母的特定称谓,并非普通的记录用语。

由此可见,将“妣”泛化用于所有已故配偶的生平记录,本身就是传统用法在流传过程中的简化或混淆。

2. 现代编纂的选择:我的观点更贴合当下需求

现代修谱的目的不仅是祭祀,更在于记录家族历史、保存成员信息。从这一目的出发:

使用“配”:能保持记录的一致性与客观性,将女性配偶置于与男性平等的“家庭成员”地位记载——其生卒、籍贯、事迹等生平信息是核心,这与记录男性成员的“讳某某”性质一致。

滥用“妣”:可能引发两个问题:

① 信息模糊:在记录栏中,“显妣”首先强调“这是我的亡母”,其次才是“她是谁”,但后世查阅者首先需要知晓的是“她是谁”,而非她与记录者的关系;

② 性别失衡:男性无论生死,在谱中通常称名或“某公”;而女性一旦去世,便从“配某氏”变为“妣某氏”,无形中因生死产生性别差异,削弱了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记录价值。

3. 折中方案:我认同的分层实践

在实际修谱中,为兼顾传统情感与现代规范,我观察到许多家族采用的分层方法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合:

世系录/人物传:统一使用“配”。这部分是家族的人物档案,应力求客观平等。例如:“三世祖某某,生于X年X月,卒于X年X月。配王氏,生于X年X月,卒于X年X月。子二:某、某。”

祭祀附录或拜谱:可使用“考”“妣”“祖妣”等敬称。这部分专用于祭祀仪式,使用传统敬语完全恰当。

我始终主张:“配氏”用于生平记录,“妣”限定用于祭祀——这既契合古典礼制的精神实质,也适应现代家谱作为“家族史资料”的定位。它既尊重了历史信息的准确性,也保留了传统祭祀文化的特殊性。

综上,在参与修谱工作时,我会坚定提出这一建议:让“配”回归记录的客观,让“妣”保留祭祀的敬意,这将让家谱更具规范性与现代价值。

家谱研究学者:胡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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