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在妻子去世后收养的孩子,能否入谱?



有宗亲问:家里招的上门女婿(代指赘婿)在妻子去世后,独自收养了一个孩子当养子,这个孩子能不能写进族谱?这个问题触及了传统族谱编修中情理与法理的边界。我们的结论是:可以记事,不能入系。

首先,在宗法制度中,“姓”是比“血”更硬的准入证。同宗兄弟过继的养子,首先承载的是本族姓氏,他的入谱,本质是家族内部香火的延续与调剂。而赘婿的养子,面临的是双重困难:其一,他本身与家族无血缘关系。其二,由于他的养父是赘婿,虽已改姓,但其宗法地位需依附于妻子,而非独立的本族男丁。这样一来,养父收养他属于个人行为所建立的抚养关系,无法被视为家族性的宗法继承关系。这孩子的姓氏,无法与族谱所捍卫的那个“姓”完全重合。

另外,传统家谱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妻侄、外甥、养子以及随母改嫁来的子女都属于异姓之人,是不合适以本族子孙的身份入谱的。这位赘婿收养的孩子,既不是妻子所生亲生子女,也不是本族过继来的子弟,虽被抚养成人,但按宗法传统,他不是家族某一支的祖先香火,因此不能作为本族子弟登记并列入世系。

但这并不代表不认可这段情义,我们可以用适当的方式来记录。因为族谱记得是“谁是谁的后代”,而不是“谁和谁一起生活”。在前边世系图中妻子正常挂线,在后边世系表中,赘婿和赘婿养子不独占一个独立的“子”位。其信息会标注在妻子名下。

常见的格式是:“女名 + 婚配 + ‘赘婿’ + 男方姓名 + 原籍贯”。

例如:“长女 XXX,赘婿XXX(某地人)。婿晚年收养一子,名某某,共度余生,承其家务。”

这种做法,实则在族谱的刚性法理框架外,保留了一处柔性的人文记录空间。它既守住了宗法传承的清晰性,也让后世翻阅时,能感受到那份超越血缘的生活温情。总结一句话,可以记事,不能入系。尊重情感,守住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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