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常氏族谱》编修凡例
祖氏之来日久则祖众,祖众则离散,离散则荒远,远则不知称谓,亲亲之道乘矣!故必有谱,谱规矩不可不立,记载不可不详,家谱所宜录国史无不纪也。
一、本谱为河南常氏四君望族君卿公族谱系列,记载本祖系各支派迁徙繁衍发展概况。
二、本谱记载方式采用公元纪年法,从尊重历史考虑,引用历史文献与相关资料的,以原始记载方式为准。本着“存真传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是者从之、遗者补之,疑者存之、不知者缺之”的做法记载。
三,本谱采白话文记述;使用现行国家规定的简化字,采用自左向右的横排法;
四、齿录(世系图)采用仿神轴竖排格式,但仍从左到右列长幼。
五、凡先祖之生卒年月、主要事迹宜入谱。先世远而无考者阙之。吾先祖君卿公为一世,其一世以下或详或略或止或知世次,而名字莫稽则,但书失讳不得强立名字。知者从详,详而不繁;不知者从简,简而不遗。
六、谱次第不按坟位定者恐致阅者混盲,坟墓上下皆以昭穆取其亲亲之义,谱中长次俱是依次相续,取其明明之理,词谱依次相续较昭穆更觉清楚,落成之后不惟叙者心不蒙昧,即阅者亦一目了然矣!
七、同宗之人无贵贱贫富一体书之。无嗣者直书之,出继者本生派下,直书出继某人为嗣,继父名下书以某人几子某为入嗣,亦互书之,以明嗣续之义。乞养异姓则直书养子以别之。
八、族人葬处立祖者,迁葬者,均书合葬某处,附葬不书。
九、某公配某氏,未成婚者不书配氏,知其姓名者直书姓名。先世之母失考者,只书配氏免其姓。
十、按照当代男女平等之原则,凡常氏之嗣,无论男女,有考者一律入谱。男子妻室,女之择配姓名皆宜入谱,女子出嫁婚配者皆用“适”表叙。招婿或入赘,子女随常姓者可入谱。
十一、族中有知其名,而不知其谁何之子,谁何之父者,另附一页,以俟考。有续谱者,失考者,另附于后,以俟考证。
十二、本谱设人物录,族人中或忠或孝或节或义或立德立功以及睦族瞻宗、考入本科以上者皆宜收录。
河南常氏四君望族君卿公祖系族谱编委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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