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氏家风家训《包拯家训》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县)人,北宋名臣。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有“包公”“包青天”之美誉。包拯不仅克己奉公,而且对子孙后代也有严格要求。下面为大家展示包氏家风家训的一部分。

包氏家风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译文:包拯在家训中说道:“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不顺从我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

赏析:包拯以公廉著称,刚直不阿,执法如山。他在晚年为子孙后代制定了一条家训,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珙”者即包拯的儿子包珙。包拯的这则家训是他生前对子孙的告诫,并让其子包珙镌刻在石上,竖于堂屋东壁,以照后世。这寥寥数字,凝聚着包公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足为世人风范。

(包氏家风家训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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