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者——关乎汪氏续谱之规范条例,望后世子孙遵守



汪氏续修族谱凡例

  凡即所有,例即条例,凡例者一所有关乎续谱車宜之规范条例也。幸逢当今盛世宜时,国内外史料充足又共享,亦幸得宗友帮助完成了谱脉研考以拨乱反正。随看时代的更新、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成基本国策,男女完全平等了。故续修宗谱的老规矩亦当与时俱进了。为适应新时期的新形势,更新条款如下:

  一、本支为忠勤堂,下辖子持、子守、子元三房,当以忠勤伯为始祖。其上世系当依考证谱为基准,则广洋公由老谱七十二世更正为七十五世,往下以此类推。

  二、子持公实乃忠勤堂的旗手,亦是陶山族的创始人。故应以尊重史实为主,遵循惯例为辅,奉子持公为陶山族始祖,以彦才、彦深二公为陶山族世祖。

  三、尊重本支特殊的历史背景,结合宗族的传统俗,以77世 “双立祖"——“伯仲二公”为支系谱-世祖,以伯仲为序,再以统宗计世和分支计世并记。

  四、1949年10月起,实施红丁入谱男女平等,废除“录男不录女”的旧规。以前出生并存活至1960或1970年之后的汪姓女, 信息条件具备的可一并录入。

  五、无论汪家子女,只要姓汪都给予入谱,即不姓汪者不入谱,此为一般原则。所谓“入谱即给予单列(或曰占行)的待遇,否则只能在父母项下附记姓名。

  六、无论汪姓儿女,其子女的50%血统都是相等的,故汪家孙子与汪家外孙地位平等,只要他(她)姓汪均可入谱,即不姓汪者不入谱,此亦为一般原则。

  七、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历来早有先例。如“名气大、贡献 大、可宗争光"者,其子女本米姓汪何自愿要求入谱的,可视为 汪姓、不记姓给予入谱,并至此为止。

  八、历届“书善不书恶、书孝不书逆、书正不书邪”等旧规可 以适当改变,如宗族中久传切、而谱中未记的历史故丰,可补记入 谱,以尊重史实。

  九、人员生辰,凡民国前老谱所栽者,一并保留:建国后,所录人丁一律不冉记录。当代人丁录入应尽项完整、记录详细,需记清配偶、子女、事业、典型事迹等项。

  十、多数老谱上的所谓“家礼、地契”等内容已严重不合当代时宜,应予废除。对于少数老谱中的很多劣质、泛滥的个人传记予以 适当的清理。

  十一、对老谱中历代先祖的相关年份要加注公元年号,对老谱中的相关地名、历史事件和其他嚴要名称要予以加注。

  十二、对老谱中己发现的各神明显的错误,要予以坚决的纠正。绝对的“忠于老谱”的错误观念应予改变,要秉持“严谨而务实”的原则。

  十三、本谱记事自周简王十三年(公元前573年)汪侯诞生至公元2013年10月。

  十四、本谱世系承接,采用全国通用,安徽九华版新格式。即五世一表,前后附录转承,便T当代人阅读及检索。

  十五、本谱肚系图,共分四大部分:(一)前脉索引;(二)总世系谱(一世——四五世):(三)忠勤堂脉系谱(四六世--七六世):

(四)忠勤堂支系谱。其中,为明确陶ill前脉系,《忠勤堂脉系谱》 顺延至七八W伯仲:祖;迁陶Hi系,《忠勤堂支系谱》仍淨重陶山习 俗,按照伯仲八支顺序单排单例,便于检索。

  十六、木谱装订共为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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