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范邑堂刘氏修谱凡例十则



凡 例:
  一、凡参与修谱者必须出于公心,不得存己私念,应入谱者不论高贵与贫富,应入尽入,不使族间失望也。
  二、凡刘氏修谱男不成丁、女不毛老不可入谱,非拒也,盖男不成丁则男不立墓,女不毛老则女无定所,此谱例不可忽者。(光绪三十年订立)
  三、族人繁众,全族不重名复字,实难把握,经族众确商,同村同辈者不得重名复字。
  四、因“一胎化”政策未有子嗣者,所生女子可入谱为嗣,也可入赘为嗣。
  五、凡入谱者必书字派,不书字派者不得入谱。
  六、谱中“利”字派只限旧城支系使用变通,其他支系不得入谱使用。
  七、所有持谱者,不得私行添改,如有遗漏,俟重修之时,再行补叙修正。
  八、今所刊印族谱系族众确商定稿,非一人之意念,欲垂久远,后有继者止照补续不得更易。
  九、前系后表,一目明了,格式甚善,后世撰修者,依其式而修辑之。
  十、续修刘氏族谱五忌:一忌盲目追求无据上溯;二忌盲目合异族致宗脉混乱;三忌不重史实粉饰美花;四忌片面追求近功图利;五忌脱离主流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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