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樊氏宗谱編委会提供凡例11项



叶县樊氏宗谱凡例11项:

1、“姓者,符号也” , 自古天下无一樊!樊字是樊氏家族作为姓氏的唯一特定符号,从象形文字、甲骨文、篆体到古、现代汉语言文字,从没有简化字。如用“范、凡、九、业(上面两点)”等替代樊姓都是错误的,均应视为异姓!认祖归宗收入本谱时,首错者加“※” ,警示后人务必更正!

2、凡已随樊姓的嗣子、养子、义子、人赘等本人及后代均列入世系序列,视同亲生,不得歧视或排斥。

3、凡樊姓子女被他人收养已随养父姓氏或入赘及子女随女方姓氏者,本人或其后代认祖归宗,均可收入家谱,但应予以备注。

4、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女孩亦应收入家谱,并将姑爷祖籍、姓名及子女载入家谱。如果女儿后代随母亲姓樊者,和儿子一样作为继承人编入世系。

5、凡违背伦理道德、败坏家凤者不得进入族谱:凡叛国投敌罪大恶极者不得进入族谱,凡不认同姓樊者不得进入族谱;凡未成年子女早亡者不收入族谱。

6、收入列传者正史可鉴、功业卓著、流芳青史;乡贤者德高望重、泽被乡里、惠及后代。简介者为国家之栋梁,樊族之楷模。

7、艺文、图片选载具有历史意义和珍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以及捐资济闲助学、祭祖修祠、修谱等宗族活动图片和族人照片。

8、由于朝代更迭,历史演变,纪年繁杂,不易辨认。皇帝年号、干支纪年等,在本谱尽可能标注公元纪年。如孝惠帝六年(—189 )即孝惠帝六年是公元前189年;光绪二年( 1876)即光绪二年是公元1876年。民国十八年( 1929)即民国十八年为1929年。余类推。1949年之后全部使用公元纪年。

9、本谱世系、字派与舞陽堂相对接,大樊庄始迁一世“进”字辈与舞陽堂六十三世衔接,其他各支族按编年比照进行,全县各分支最低世系的辈分相差不能超过一代。字派各支族自定至舞陽堂八十世、从舞陽堂八十一世起字派统一

10、叶县樊氏宗谱所载世系表按各支族交表先后排序;大樊庄支族世系表仍按原谱中顺序;本次修谱捐款芳名录和捐款人照片按捐款先后排序; 2012年大樊庄修坟祭祖捐款功德录按捐款多少排序;本谱收录的个人简介以及原谱中族人照片按年令排序; 2013年5月一2020年3月底全县樊姓参加各种活动捐款和花费名录按统计先后排序;本谱各支族迁徙源流、族内事务及家族宗亲会成员名单安排在本支族世系表前或表后。本谱因收录人员数量庞大,故采用表格式世系表。男子年满十八岁称公,女子名后加(女)字,出嫁女子用“适xx地” 。族人有突出成就者和显示本人迁徒等大事者需在备注栏说明。

11、本谱除历史文献、地名、历史名人或个别生僻字使用繁体字外原则上使用国家颁行的标准简化汉字,以便阅读。

叶县樊氏宗谱編委会二0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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