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氏公议族规



扶氏族规

端公迁豫,及至如今。英贤辈出,卓尔不群。

孝悌为先,忠信为本。耕读传家,恩泽子孙。

自强自立,处事以忍。广结贤能,交朋谨慎。

同事相处,待人要诚。努力进取,能屈能伸。

反腐倡廉,族人自尊。光明磊落,防意如城。

崇尚道德,遵守法令。利令智昏,灾难必临。

嫁女择婿,勿要重聘。婚丧从俭,持家以勤。

酗酒无度,伤其身心。吃喝嫖赌,财帛散尽。

贪荣游荡,荒怠青春。为非作歹,法之以绳。

扶危助困,奉献爱心。合敬同爱,排忧解纷。

敬老慈幼,和顺永存。搀扶伺候,尽份孝心。

国家应征,踊跃报名。捍卫疆土,保护人民。

外出营生,守法公平。勿欺勿霸,互利双赢。

焚毁朝暮,何谈明晨。腐化堕落,愧对乡邻。

秉公惩戒,繁盛后昆。恭请后裔,永传家珍。

万世不竭,叠厚且纯。惩恶扬善,守规做人。

扶氏宗谱第四次续修理事会

○一一年(辛卯)腊月下浣

公议族规

盖亲亲者,首重夫明伦,敦本者,莫先於睦族。而族必有规,所以肃名分,饬纲纪,笃宗人,以昭雍睦者也。我祖端五公始卜居光邑,五世其昌。熙公遂以耕读传家,口至一百有奇。当时家规,秩然有序,其义方教子。季房则簪缨,累世四世,名入乡贤;长房亦科第,绵延书声不坠;虽二、三房未曾贵显,要必各安正业,以佑启后人。迄今泮水群游,芹香薄采,率皆饬纪敦伦。人思忠厚,治家勤俭,祖训毋敢违或忘殆。均有子子孙孙,引而勿替之意焉。所虑者,户口殷繁,散居数省,倘不聪听祖考之彝训,其何贻子孙以良谋耶!此祖规不可废或违,族规尤不可不早立也。爰将公议规条,开列如下:

一、不孝、不悌、为王法所必诛,亦即家法所必惩。倘有不孝不悌大逆者,同众送官;或语言唐突,小有不敬者亦於祠内惩诫,再犯革祀。

二、婚配正人伦之始,闺门为万化之原,如索重资而废前盟,或计后妆而改原聘,或贪图财礼而强嫁制妇,或欺死灭伦而迁就成配,敗常乱俗,莫此为甚。有一於此,除革祀外,更重责罚。又或乱伦坏节,被人首出,即於祠内责革。

三、祭祀重典,不欲其数,尤不可疏。我族祭祀,除公议停饮外,当以三年为定。扼如管事,届期推诿,即除祀名,并加责罚。与祭之人衣冠不整简,不为礼,当即遂出,不许与燕。

四、越礼犯分,欧辱尊长者,投鸣房户长,即於祠内责革。但尊长亦必以礼自处,若恃长欺晚,倚尊凌卑,按实处,令“标祭”以示惩。

五、窝匪为窃者,各父兄同本房人等责处革祀。己犯案者,各自送公究办,倘容隐不处,而房户查知,即一体治罪。

六、不务生理,飘荡家资,不务正业,行干国宪者,按事责处。

七、身犯四案者,国法所不容,即家法所不恕。倘若无辜被牵,仍在本房出头保释,再鸣户长裁夺同保。如其素行不洁,致坐株连,亦应得之咎。

八、祖钱祖谷,不准祖内人生用。即外人生用,亦必当田收租。入祖管事者,如有侵蚀,展匿、私肥囊橐,除清算追还外,罚钱入祠。

九、抚养子弟,不教以诗书与既业,诗书不端士习者,房户长入祠责饬。

十、恃富虐贫,持强凌弱,及一切不尊理法,房户长急当责斥罚祭。如房户长因循不持公论,併不得入祠奉祭。

十一、管事至难得其人,殷实者偷闲,谨愿者畏累,恃才者好事,诡诈者多贪。惟择廉能公正之人二名,不拘年分,主行祖事为监管。更于各分内公举妥当之人三名,分理一切祖事,为管事限以三年更顶,如无可顶之人,仍留旧管。承办未举者,不得闲管一切事务,应以当年管事理料。或万不得已,即同监管并户内正人,同心裁处。如有从旁闲插诡计兴事,以图中饱者,即照灭祖例重处罚。

十二、每年冬腊,读书人散馆后,齐集祖祠会课,以分优劣,以示愧励。公祖备膏火,赏笔墨,以奖其优。

十三、文童州县试毕场者,奖大钱八百文;列前矛者,奖大钱一串二百文;得首案者,给大钱五串。文入学与案首同,武童减半。

十四、文生考一等者,给大钱一串;补廪者给大钱三串;中试者给大钱二十串;出贡者与补同廪中副者,给大钱十串。

十五、应会试者帮大钱十八串,会与点给大钱一百串。

十六、选官出任者,相时酌议,受任仍还。

扶氏宗谱第四次续修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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