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洲徐氏宗祠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名称

官洲徐氏宗祠理事会

第二条本会地址

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村官洲徐氏祠堂。

第三条服务宗旨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传承祖国优秀文化传统,敦促宗亲敬祖睦族,敬长爱幼,互助互勉,依法维权。研究保护祖先文化遗产,共同发展宗亲事业,开展宗亲联谊活动,为祖国统一,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服务对象

本会服务对象为以明处士均实公为始祖的官洲徐氏支族所有宗亲、团结、联谊的徐氏所有宗亲。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官洲徐氏宗祠理事会为官洲徐氏宗祠常设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名誉理事长1人(由德高望重的长辈或族长担任),副理事长2-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常务理事17人,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会候选人由祠堂召集长辈会议集体酝酿,确定候选人后经由民主选举产生正式理事会成员。

(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推荐产生。

(四)理事会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或提前。

(五)官洲徐氏宗亲凡年满18岁以上者,不论男女、不论职务、不论信仰、不论贫富,均有权参与宗祠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有权提出罢免理事会动议。

(六)为确保理事会成员的素质,除名誉理事长外,一般年龄不能超过80岁。

第六条理事会职责和权利

(一)负责管理祠堂日常事务。

(二)制订祠堂规章制度,宣传家训家规。

(三)组织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

(四)官洲徐氏支谱的修撰、岁报、登录。

(五)组织本支族参与大成宗谱的编修及徐孺子文史研究活动。

(六)加强与徐氏其他支族宗亲的联系,促进社会和谐。

(七)制订徐氏宗祠的发展规划,保护本支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八)协助本支族成员处理家庭事务,调解家庭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家族。

(九)支持本支族宗亲开拓者事业,参与社会管理,教育本支族宗亲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积极奉献。

(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本支族子弟的辅助教育及培训。

第七条议事制度

(一)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日期由理事会决定和通知。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召开时间由理事长通知。

(三)会议决议应由多数表决产生,决议未经多数到成员通过不等实施。

(四)各种会议应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时,应另择期召开。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由理事长负责全权实施,实施方案由理事长提出,但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核通过。

(六)涉及到整个宗亲利益的有关事项,应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协商解决。

第八条活动制度

(一)祠堂一般每年举行二次大型集体活动:每年农日正月初一祭祖活动;每年冬至节敬老活动,即60岁以上老人集会,俗称“冬至酒”。

(1)大年初一祭祖活动主要内容:

祭祖,俗称给祖宗拜年。

②新年团拜,互祝问候,增进亲情友谊。

③瞻仰吊谱,认祖归宗。

④上新丁,给本年度新生的儿孙上谱。

⑤发谱饼。

(2)冬至酒会主要内容:

①本族60岁以上长辈集会,联谊。

②聚餐喝冬至酒。

③为祠堂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给殁丁下谱(家谱上登录逝世日期和安葬地址)。

(二)需要进行的其他大型活动,如社区举行的文化节活动和其他徐氏宗亲的联谊活动,本支族组织文体活动、家庙举行的宗教祭祀活动等另行通知。

(三)除“新年团拜”、“冬至酒会”为例行活动外,祠堂组织的其他大型集体活动须经祠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祠堂举行的各项大型集会活动应先报驻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并取得支持。

(五)举行集会和组织活动前,应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与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安全。

第九条尊长制度

(一)谨记“忠、孝、节、义”的祖训,秉承中华民族千年礼教传统,尊长睦邻,不论官职大小,年龄大小,贡献大小,均以派序论尊长,弘扬中华文明精神,形成尊长互爱的宗亲氛围。

(二)参与祠堂事务积极主动,即使有不同意见也禁止用污言秽语指责谩骂长辈,应用温和态度交流。

(三)身体力行祖先教诲,谨记家规家训,谦虚谨慎,艰苦朴素,举止文明,诚实守信,认真维护家族形象。

(四)尊重科学,崇尚文明,既传承优秀传统,又不沉溺于封建迷信,既要保留传统宗教文化,又要追求现代文明,不断完善本支族的各项文化事业,实现与文明社会共同进步。

(五)严禁在祠堂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聚众闹事事件。

(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挑起宗族械斗。

第十条财产管理

(一)祠堂的所有财产归官洲徐氏成员国集体所有,任何人不等侵占、挪用。

(二)祠堂的集体财产应设立帐务清单,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适时进行价值评估,定期向宗亲报告。

(三)祠堂安排专人对祠堂财产进行保管,需要租用的收取一定的租金。

(四)祠堂现有的房产、用具的租金应全部入账,只能用于祠堂事业活动的开支。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祠堂理事会应设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会计和出纳,按规定设立财务报表。

(二)会计、出纳人选由常务理事会会议推荐选定,任期期限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三)坚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帐目。

(四)每年进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按预算控制开支。

(五)祠堂用于日常事务100元以下的开支,授权理事长一人批准,100元上开支须预先报告理事会,应进行会签或经常务理事3人以上签名方可报销。

(六)祠堂规划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有关项目,须经理事会 全体会议通过。

(七)设立财务监督机构,由理事会成员3-5人组成,定期核查祠堂帐目,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祠堂现有住房租金为祠堂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二)祠堂可接收本支族宗亲的自愿捐赠,但不得实行摊派,所有捐赠均应开具收据,建立帐目,择时刻碑予以彰显。

(三)本支族成员上谱(含新丁)男丁收取100元,女丁收取50元,用于制谱的工本费用,上述费用调整须经理事会扩大会议通过。

(四)祠堂设立的家庙香火收入纳入祠堂经费来源统一管理。

(五)祠堂代管祖坟山用地收费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用于祖坟山的管理。

(六)祠堂所有收入实行“取之宗亲,用之宗亲”的原则,只准用于本支族的集体联谊、谱史管理、文化活动、祭祀活动及徐氏文史研究等活动。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任免、补选及变更

(一)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自动免职。

(1)任期内超过一年不参加理事会会议。

(2)拒不执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3)自动申请辞职。

(4)逝世或失踪。

(5)任期届满。

(二)在任期内违犯本章程,其行为给祠堂造成重大损失或损毁本支族声誉,多数人认为不适合担任理事会成员者,可召开理事会免去理事会成员职务。

(三)理事会成员免职后,其缺额应在二个月之内补选,可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吸收为新理事会成员。

(四)理事会届满前三十天,应筹备新一届理事会的改选工作,并确定改选日期,制定改选方案,推荐候选人名单交由长辈会议协商。

(五)新一届理事会未产生之前,原理事会可继续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本会章程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理事会扩大会议予以修订。本支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拥有章程解释权。

十五条本会章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上述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本站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锦秋文谱

锦秋文谱

扫一扫关注

锦秋修家谱

锦秋修家谱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手机访问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