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奇策公丁氏第一版族谱谱系凡例十一条



广西奇策公丁氏第一版族谱谱系凡例十一条

一、宗谱或数世而列为一图,或十余世而共列为一图,仿之苏公之例。然六世必悬于七世之上,总要知先后一脉相承,以便易览。

二、宗子上以奉祖先,下以统族众,分虽卑而实尊。凡族中有事,是非曲直,必闻于宗子,宗子齐集约族老,公议劝惩,使之两安无事。

三、子孙名字别号,当以卑避尊,少避长,存避亡。凡有命名,必出谱稽查庶名之不复重,则存亡分而尊卑有等,即后有改字,望宗子为派,则世代自明而先后有序矣。

四、春秋二祭,子孙随便归拜。在家不来拜者不孝,午后不与饮。凡祭日,预先日命守祠人打扫祠宇,芟除阶芜,祀首十名上宿宰牲办祭品,黎明齐集族众,各衣巾穿本等服色,晏者行罚。祭毕,年高有德者陈设圣谕香案,讲六箴,以训子孙。祀首即剖牲随人办席。讲毕,六人一席,无得纷扰。

五、列祖坟墓,近处具以清明日拜扫挂纸,远坟及附食墓,祀首随次分拜。

六、子孙寿年六十一初度,或岁首,或祭日,即备酒一坛,鲜果一榼,上告祖宗,下达族众,以便祭期祭宴有事与闻。七十一与八十一者如之,九十一者虽如之,而祠中则集众优礼焉。

七、子孙读书光前裕后,族中随力扶助。进庠捐银蒸尝银肆两花红,中举捐银廿两,中进士捐银肆拾两,中鼎甲捐银壹佰两以助,蒸尝花红随各加级。其考试学院每场给卷资银叁钱正。

八、收蒸尝银两具以祭日当众登簿支贮,毋得私相授受,例有祀首族众同知。

九、大宗田塘地税备载本堡,一图一甲,所有粮务,例有租银收纳,当众公算,行年子孙每祭,仍推入享老同宴,以为酬劳。如当年众酌增补,均属子孙,无有偏累。

十、宗族谱系即同国史,修自数人,千万人纪之。创自一时,千万世继之。各房考覈已定,不得以非类入宗,不得以富贵攀援,不得以贫贱见弃。敦本睦族,各宜恪守。水湿火热,漫不加意,不孝莫大,当切思之。

十一、谱列世系,总使务见根源。若生诞寿期,嫁娶终葬,不可尽录,悉备载于各房之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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