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理事会是家族事务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成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理事会主要成员及组织机构
(一)首届理事会
族长:杜发水(南院)
常务族长:杜继山(北院)
副族长:杜小贵(南院)、杜老五(北院)、杜记存(南院)、杜进坡(南院)
秘书长:杜文奇(西院)、杜建敏(东院)
理事长:杜雪力(南院)
副理事长:杜盼盼(东院)杜全喜(南院)、杜立新(西院)、杜晓刚(北院)
理事:各院指定一人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成立首届族谱编纂委员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参与编篡工作,以确保族谱编纂的顺利实施。
(二)理事会成员由族长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五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成员大会进行调整,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前辞退。理事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三)执事由各支系推派一人,负责落实和协调本门事务。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3、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并且能积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
4、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5、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执事、理事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3、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有一定的处理家族事务经验;
4、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能力;
5、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可适当延长);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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