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乐捐。提倡乐捐,量力而行;
(二)计捐。每年一次原则上按照结婚成家的自然户收取会费100元/年。但不强迫,自愿捐献,多捐不限;
(三)社会团体、宗亲、族人工商大户募捐和赠与的款项(但必须按募捐和赠与人的意愿在理事会的统一规划下专款专用)。
(四)所有款项向捐款人出具收据。
第十三条 资金用途
(一)理事会日常办公费;
(二)本家族年会(年团拜及祭祖大会等);
(三)本族宗亲考取985、211重点大学和特别困难等,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给予资助、褒奖使用。
(四)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十四条 财务职责
理事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人管理,接受家族成员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账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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