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的盐城范氏家谱凡例



范氏家谱

江苏省盐城市的盐城范氏家谱凡例

一、本谱为繁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盐城范氏家谱

二、本谱参考四世主定邦公、定国公及后来第二次修谱即民国二十二年接纂班的家谱编篆,六七十年代第三次修谱。

三、本谱世系上溯自鹤松公、下限止于公元二〇二〇年,凡例大约三百年。

四、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法、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承前启后、教育后代]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反映范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五、续谱原则

(一)旧谱照录,旧谱错误处不进行更改,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为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历史。

(二)由于之前家谱年代久远,保妥不力,渗水导致腐烂,历经查找,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还原原谱事实。

(三)各房人众,取字命名难免雷同,但是仍需记载其原名,以便今后查考。

六、本谱纪年原则
旧谱涉及纪年不变、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九〇九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凡属台湾三十八年以前纪年,以(中华)民国某纪年,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七、本谱书写术语

妻书「配」某姓某名,续弦书「继配」。

女已嫁者书「适配」某姓某名;改嫁者书前不书后。

凡迁徙无定音,问久疏者,援例注「远出无考」;

卒年六十以上者书「享寿」,未及历史者书「享年」;未满七岁者曰「殇」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卒未详」,生卒时辰未知书「吉时」,葬未詳者书「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

八、本谱入谱人员范围:

凡本族范姓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本族男姓上异姓门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赘的,如果其子女姓范则入谱;子女异姓不入谱。

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婚入谱,以明确血脉流转。若范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范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配偶另嫁他人的;子女又姓范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

抚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范姓的可入谱。

九、本谱瓜瓞图式规范:

垂丝图八派一提,男妇身后无传者,下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男女过继的,瓜瓞图上按过入的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瓜瓞图上记为某丙所出。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瓜瓞图上不记载。

十、本谱世编书写规范:

成年男姓: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居住地、配偶姓名。男姓上异姓门的,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

男性配偶:记载姓、名、生育几子几女。

成年女姓:记载某公之女、名、曾用名、配偶姓名,生育几子几女、记载下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

女姓配偶:记载姓、名、生育几子几女。

尚未成家的年轻人和孩子: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同族男女过继的,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世编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

十一、人物录及传记

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代、现代、当代研究生、硕士、博士,行政职务正副局长,乡镇长以上;军职校官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

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

劣迹昭彰者、应点明其过。以警后世。

十二、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宜珍藏,务宜小心谨守。不得贪财,私与他人。新谱告成,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十三、修谱期限:

族谱三十年为一世,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 。

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每六十年应予大修,编印谱书。

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予支持。

十四、本谱以「鹤步锦定建师元…」为取名派语。

十五、因我族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悬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六、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处理。

公元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岁次丙申五月十六

迁始祖鹤松公十四世

永飞 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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