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祖国、保卫祖国是我族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无国则无家,为建设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拥护人民政府,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三、敬老爱幼,和睦邻里,团结互助。
四、反对好吃懒做,腐败堕落,胡作非为。
五、反对生不养,老不赡,谩骂或殴打双亲。
六、勤劳致富耕读持家,教子成才。
七、维护坟山尊严,严禁开荒或因建造毁坏坟茔,继承先辈之遗风,每岁每逢元宵清明两节去至墓前送灯祭扫,以此寄托后人的哀思,如此永传后世。
八、辈派及名讳务必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男女统一,谱名号名有别,以免素乱伦理之规。
九、反对以强欺弱,从恶害户,提倡与人为善,抚危济贫,自觉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十、夫妇平权,互敬互爱,和睦相处,艰苦创业,勤俭持家,建设家园,造福子孙。
玉叶 第十一 十二 十三 世孙合撰
公元一九八九年岁次 已已孟冬 上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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