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家,就必然有谱,家谱是记载一个以血缘宗族世系为主要内容的文献,它是一个家族后代赖以生存的精神来源。
元代大儒柳贯曾言:“大抵家之有乘,犹国之有史,郡邑之有志也。史不修,则国之治乱兴亡,不可得而见;志不纂,则郡、邑之政治得失、人才出处,不可得而见,然郡、邑之与国、家一理也。”从他的一番话中便可以看出修家谱的重要意义。
家谱,在我国已经发展有上千年的历史,更衍生出多个关于家谱的专业名词,像“削谱”便与家谱紧密相关。
在古代修谱时,有着相关的要求与准则,像“削谱”就是针对族中行为不良的人的惩罚措施,出现“削谱”时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招摇撞骗,搞乱宗族血缘纯粹之“冒谱”劣行,有必要严究,一经查明,予以削谱;
二是后代贪污腐化,蒙羞家风的,或者伤天害理,屡教不改的,予以削谱,开除族籍;
在史料记载中,许多家族都出现过“削谱”的记载,像隋初,诏修定族谱曰:“大姓世胄为国之梁柱,即李、刘、牛、郭、陈、皇甫、邵、鲍、任、郑十姓为国之柱;王、何、贾、蒙、张、杜、姬、杨、马、许、葛、庞、赵、桑、毛十五姓为国之梁,凡以上二十五姓合通婚姻。四海九州八十五郡,合二百九十八姓,许通婚姻。别有二千三百杂姓,史籍所不载或匪类,买谱接枝,虽有正谱,亦不许通婚。如有犯者,削谱。”
名官包拯在家训中也曾提到过“削谱”,他表示“后世后代官吏,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以后,不得葬于大茔当中。不从吾志,非吾后代。”意思指包拯的后代不能贪污枉法,不然就不能放归本家,死后不能葬在大茔中,也不再是包拯的后代,可见包拯的清官本性。
家谱中的家训,一般被认为是对家族成员约束的存在,而在家族中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成员,“削谱”的存在意义便是对其的一种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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