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辑《中华蒋氏统谱》编纂凡例二十六条



首辑《中华蒋氏统谱编纂凡例

一、吾蒋氏得姓三千余年,首辑《中华蒋氏统谱》,统者,由统及通,以至为总。

二、蒋氏得姓,源于蒋国。统谱专书伯龄公一脉源流,发祥所自。炎黄世系,世远年凐,专属国家断代工程,无需赘述,姑且略之。

三、统谱时限,上至伯龄公之父周公姬旦,下至各地各谱所载始迁祖为止,余皆不录。

四、民国前存世的各地老谱,属于极为珍贵的史料,当为本届统谱之首选。

五、各地存世老谱,应按成谱晚从成谱早、新修谱从世传谱,世系断代谱从脉络清晰谱之原则,校阅甄别。

六、迁居与祖根,小宗与大宗,旁支与本支,口述与文字,文字与实物,亦应遵从后者之定。

七、统谱资料,当由各省、各地负责人统一汇集上报,统一审定之后辑录。

八、本届统谱,悉尊自愿入谱原则。凡不愿入谱者、登谱资料久催不到者,则为忍痛列缺,统谱书至其已知世系为止。

九、统谱拟用卷(篇)、章、节、目,四层次式组合,以期体现结构科学、层次分明、主次有别、横成系列,一以贯之的风格。其源流悉遵祖制竖式版式,按相属关系排列,47 世前之共祖首列一篇,48世后之九侯分枝,按序各列分篇。

十、本谱世系照欧式,以一图九世为升降;世表照苏式,以一代长幼为首尾,一如同堂,完整展示。

十一、外迁分枝,注明祖居地和迁徙地省市区县详细地址,并于何侯何枝之篇之后,另章表述,依次顺延,以示一脉相通。若无查考,则书无考。

十二、世系不清、上祖难寻、确系蒋氏一脉者,则暂列待考篇。十三、待考篇资料,应由本支后裔,按照统一格式,详列省市区地址、始迁祖之名讳字号、生卒葬配、生子情况,包括确有史料价值的小宗谱序,嗣后启用字辈,以及地名变化和外迁名录情况,俟后以供备考,便于对接。十四、外姓改蒋者,一律不得入谱,并列专章阐明原委,以防乱宗。如有“螟蛉”、“祝子”为嗣者,亦应在其父名下标注,以示有别。

十五、存世老谱中的谱序、题词,印证蒋氏悠远的修谱历史,不可全部废之。应优先选择大宗、名人之篇,附于首篇新序之后。

十六、姓源考、先世考,为全谱之引领,先贤已有研究之宏文,应予原文照录,置于首卷专篇。

十七、先祖遗像、像赞,属于勋业灿于当时、道德鸣于斯世的重要人物,是为后昆仰慕崇拜的先贤,应予完整照录,置于专章。

十八、朝廷恩命诰敕,以示昭宠锡而表恩遇,俱照世次原文照录,置于首篇专章。

十九、科举录,为先祖崇文士进之例证,应予专篇专章按序辑录,以扬先烈也。

二十、先祖有载于国史、邑志、郡省志、统志者,当属时代模范,先祖对历史的贡献和风范,皆可垂范后世,应于仕宦录或传记中书载,以表先德。

二十一、艺文乃先祖之珍贵手泽,以见蒋氏文脉故家,当以精选代表之作,忠于原文,如实辑录。

二十二、族规、家训,亦是传世治家之规范,应予甄别辑录传与后世,作为修身治家之教材。

二十三、先祖坟茔、碑记、庙宇、祠堂,国史、方志有载者,经与详考确认尚有存世者,配以详细地名以及经纬度图片,专章录入;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控制单位的遗址遗迹,亦当单列,以彰先祖生活奋斗之足迹。

二十四、存世老谱,若有明显疑误的,或有与史不符的,则应参照旁系老谱或有关史籍,参互校订,详加考证。在辑录时,并于疑误处加以括号更正,或另文说明。

二十五、本届统谱谨遵信史规范辑录。有关古文,则以繁体改简体加标点符号更之;有关干支年号,则按万年历换算成公元附载。统谱均按《方志编纂指南》要求,引用史籍或家谱标明出处。

二十六、本届统修过程,出资出力者众多,其襄助芳名及图片,可列入大事记篇目,以期昭示后昆。

《中华蒋氏统谱》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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