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蒋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蒋氏宗亲联谊总会。

第二条:本会的办公地址:

一、本会注册地址:河南省淮滨县期思镇蒋氏文化园。

二、根据活动需要,在蒋氏宗亲活动集中地设立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其办公地址报审批机构和社团组织登记机关确认,备案。

三、本会活动地域:蒋氏宗亲。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以蒋氏根亲文化为基础,地方注册登记后在蒋氏宗亲范围内活动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宗亲间的沟通联谊网络,继承弘扬爱国,爱家,敬宗、睦族的精神,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服务,为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积极开展蒋氏文化交流和海峡两岸文化论坛,组织公祭始祖、宗亲联谊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三、团结宗亲、无私奉献、弘扬祖德,启迪子孙,倡导伦理、诚实守信,资源共享、扶危济困,构建和谐、共谋发展。

四、为蒋氏企业服务,搭建平台,促进合作发展。

第五条:本会会旗,会歌、会徽,入会誓词

一、本会会旗:印有“蒋”氏图腾的长方形黄旗,分大、中、小三种规格

二、本会会歌:聘请专家作词作曲演唱,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后颁布。

三、誓词

我自愿加入蒋氏宗亲联谊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会章程,严守家族行为规范,按时缴纳会费,敬宗睦族,服务宗亲,为传承和发扬蒋氏优良传统而尽职尽责,作出最大的贡献!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工作范围

一、团结教育族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小家,和睦大家,富民强国。

二、教育启迪蒋氏宗亲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光宗耀祖,彰显先贤,为国家的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三:研究和传承“忠孝为本、礼义廉耻、信义立身、族和家兴”为核心的蒋氏优秀文化。

四:开展会员间经济信息交流,为蒋氏企业的经济活动铺路架桥,构建会员间互利双赢的民间平台。

五:广泛收集族谱和源流资料,编撰出版蒋氏总谱、宗亲期刊,指导地方编修蒋氏宗谱。

六、帮助指导修复地方蒋氏宗祠,传承民间文化遗产,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古国的左证

七,组织建立蒋氏宗亲发展基金,促进族人互帮互助、扶危济困、敬老助学。影显正气,充分体现天下蒋氏一家亲的宗族观念。

八、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宗亲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认同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的蒋氏族人和单位,经本会的支会以上组织同意,均可加入本会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本会会员必须应尽本会的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凡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的章程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并受到国家法律制栽的,本会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

一、会员代表的产生,应在充分体现蒋氏宗亲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的基础上,经过基层支会推荐决定,代表基层蒋氏宗亲参加本会年度大会和换届选举。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四月召开一次,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四章机构的设置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选举产生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理事长,总会长;通过本会章程修改、重大决定和人事任免。

二、届中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会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本会执行机构:在总会内设常务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

处四个机构,根据需要分设若干部委和分会、支会。机构设置、变更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确认备案,

一、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7-13人):

总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监事长,常务会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秘书处:由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以及专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等组成。

三、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和工作部门、分会、支会负责人组成

四。监事会:由若干监事组成。

五、根据需要,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本会荣誉会长,顾问(特邀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聘请人员可以参加本会活动,有建议权、监督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总会长主持本会常务委员会全面工作。并承担本会的法律、民事,经济责任。

二、决定本会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重大事项

三、审查批准理事会、监事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在执行会长,秘书长主持下,代表总会行使职能,

负责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理事会,监事会及内设各部门、分会、支会的具体工作。

管理本会资产,基金、捐赠、会费等财务收支审批,负责专职工作人的招录及日常考评、晋级、工资发放。

三、维护本会官方网站,保管文档,接待各地来访宗亲。

四、编制本会文件,组织会务、外事等活动。

五、负责落实本会决定事项,开展督促和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推选总会长,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会长,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决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任免。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三、审批内设专业机构和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销,并报批准机构审批发文。

四,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检查落实执行效果。

五、推广宗亲会活动的先进典型,组织年度评先表模活动。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总会长、理事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执行职务时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整改、纠正并按章程作出处理。

二、对总会各部门、分会、支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取证,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三、发现、制止诋毁本会形象团体和个人,保证本会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调查处理本会任职人员和会员违反章程和纪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撤销机构,罢免职务、会员除名及列入“黑名单”的决定。

五、审查年度评先表模真实性,调查处理公示后的举报情况。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凡本会研究的重大事宜,必须是先拟定议题确定范围,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地点征得总会长同意后,提前一周内通知入会人员到会。

第二十条:突发的事项、紧急情况下,由总会长、理事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及秘书长五人作出决定,事后及时通报本会常务委员及全体组成人员。

第二十一条:本会最高决策会议由总会长或者理事长主持,秘书长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凡参会人员必须签字形成纪要或者文件,由执行会长督促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问题实行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决议,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注重实事求是原则,从实情出发,易接受,能执行,有利于社会公德和蒋氏族规。

第二十四条:凡本会作出决定后,明确专人负青落实实施,秘书处及时督办检查给予指导。

第二十五条: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注重议事、办事效率。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来源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

二、接收社会企事业单位和蒋氏宗亲的捐赠。

三、本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收入和服务收入。

四、资产或资本的经营收入及存款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依法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向会员公示。

第二十八条: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做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人员对财务账目的真实合法有效负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监事会的审计监督,并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家族事业的发展以及祖庙的建设。

第七章本会的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报经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终止后,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在办理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资产清理小组,对债权债务认真清理,妥善处理好一切事宜,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2016年10月19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对原章程讨论修改后,2017年1月3日报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确认备案并实施。需要再次修改时应在会员代表大会,达50人以上形成决议,并报备会员代表大会及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十九条:蒋氏宗亲联谊总会、分会、支会按本章程执行,分会、支会不另制定章程,根据需要可以制定贯彻本章程的实施细则,并报本会备案。

第四十条:本章程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祖训家规等相违背之处,以法律法规,祖训家规为准,并及时修改相关条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

蒋氏宗亲联谊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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