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家训》
一、祭祀不可不殷也
二、侍亲不可不孝也
三、天显不可不念也
四、身者不可不修也
五、持家不可不勤俭也
六、尊卑不可不辨也
七、择师不可不慎也
八、教子不可不严也
九、养女不可不训也
十、择配不可不谨也
十一、交游不可不审也
十二、志节贵乎坚贞也
十三、志行不可刻薄也
十四、邻里不可不和也
十五、输粮不可不先也
十六、穷难不可不周也
十七、出仕不可不清也
十八、忍耐不可不讲也
十九、奢华游惰当惩也
二十、赌博不可不戒也
注:乾隆54年(公元1789年),汉阴八世祖沈祖烈主持倡导聚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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