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州沈氏族事大纲



濮阳沈氏族谱

濮州沈氏族事大纲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族有族约,古今之理。我氏祖系钱塘。上溯自宋朝沈遘,沈晦状元及第。晦——珍公失考。至明朝成化五年1469沈锐乙丑进士官致南京刑部右侍郎,逆刘瑾夺职,寿七十六,祀乡贤祠(见浙江通志,杭州府志)。沈氏在宋明时称世家,官藏书,代有著述。自明至今徙濮近廿世,子孙繁行已近千人,为团结所有族人共兴沈氏族事大业,谨遵历代先祖遗训拟此本纲:

1、凡我族人须遵守国法家规,讲求忠孝节义,为官者应廉洁奉公,为民者须洁身自好。

2、凡我族人不分门派宗支辈次高低一视同仁,精诚团结和相处,不可同根相煎或炫富自诩。

3、成立族代会,为我族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族人代表公推每村3人组成家谱续修及其日常事宜,全体族人应自觉接受族代会领导。

4、各村应建立族事小组负责本村之族事并向族代会联系。

5、族代会每年会歺一次,共议族事(费用自理)。

6、族谱每20年一大修,十年一补,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经全体族人代表协商确定。

7、凡入谱族人须按规定辈次取名以示尊祖敬宗之意。

8、为筹足用好族事资金设沈氏族事基金会,凡入谱之在世族人每人每年缴纳会費2元(暂定),由各村族事会收齐后存入银行以备续修谱费用(建议建祠堂)等族事开支。

9、《族谱》的世系图表打破旧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把女性一并入谱,其出嫁地标注在名字下方。未出嫁的女性则在名字后面标上“女”字,嫁入本乡的女性记上姓名在其丈夫左面(含沈家女婚),若本乡嫁本乡的女性,不标姓氏,倘若其名是单字的标上沈字。

10、对历史上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分别予以立传或列表说明,对当代知名人士,则编入人物介绍或列表说明。名录中收入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国或省级劳模以及社会名流等人物。

11、谱内世系表中凡不明出处者,在其名字下面注“未详”二字。

12、祭祖仪式,可不必举行,但仍要附放在续谱内,以供参考。

13、本次修谱新增族规、祖训及族事大纲十三章,以为后人之鉴,昨届新例。参与修谱者不违众望。尽心竭力。然苦于诸因之限难免有缺点疏漏。以期有识之后世正之。望全体族人应自觉遵守本大纲为族事大业振兴尽心竭力,凡我族人功德显赫者将树碑立传予以旌表。

壬寅虎年孟春

十三世孙惟磊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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