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邑陈姓青屏理事会章程



密邑陈姓青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密邑陈姓青屏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由家族成员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号召族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亲谋族,互助友爱,传承陈姓文化,服务陈姓族人。

第三条 本会目的:传承陈姓美德,弘扬“义门陈精神”,激励陈姓后人发奋图强,尽忠报国,勤俭持家,光宗耀祖。

第四条 本会是在会长的领导下,长老的监管下,族人们的支持下,严格按照家谱家规以及章程,全心全意为族人服务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本会以密邑陈姓三兄弟繁衍迁徙为区域,以自然片区负责人为会员。

第二章 理事会的任务

第六条 组织召开家族年会及敬祖祭祖活动。

第七条 加强本会与同姓族之间、上级同姓族之间的密切联系、沟通、交流、协助,增进友谊,共谋发展。

第八条 主持家谱的续修,祠堂的建设维护,记录族人历史发展、演变的大事年鉴。

第九条 健全族人之间的助学奖励、激励机制,以资敦亲睦族、繁荣昌盛。

第十条 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数字技术、网络平台,认真做好文书、图片、影像以及物品资料档案的搜集、整理、分类保管工作,供后人查阅和传承。

第十一条 设置分级网络微信群、信息、邮箱等宣传形式,积极反映族人的诉求、愿望,表彰先进,发扬光大,扩大族人的知名度、影响力。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积极培养年轻后裔,传承家族文化,按照老、中、青三结合原则,尽早实现理事会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理事会;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按照陈姓族人分布区域,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产生选举大会代表。召开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开会。其决议需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能通过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下属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本会名誉会长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信、微信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族;

(二)在本会陈姓族人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

(三)热衷陈姓文化,乐于奉献并做出较大贡献;

(四)身体基本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 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出席相关重要交流会议;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规划、工作报告和会议文件:

(二)协助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办法

第二十六 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单位和个人捐募;

(二)对社会有偿服务收入;

(三)其它合法收入;

(四)本会建立《规范资金的收支管理办法》,并接受会长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财务状况;

(五)本会资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服从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陈姓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族常务理事会。

密邑陈姓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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