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蒙古裔苏氏族规族约大纲



苏氏支谱

濮阳蒙古裔苏氏族规族约大纲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族有族约,古今一理。我蒙族苏氏,本元朝皇室宗亲,明洪武初隐居于濮,距今二十余世,子孙繁衍已达五万之多。为团结所有族人,共兴我苏氏族事大业,谨遵历代先祖遗训,拟定本规约。

一、凡我族人须遵守国法家规,讲求忠孝节义,为官者应廉洁奉公,为民者须洁身自好。

二、凡我族人,不分门派、宗支、辈次高低,应一视同仁,精诚团结,和睦相处,不可同根相煎或炫宗自诩。

三、宗祠产业及文物,全体族人均有维护之责任,不得攫为己有,或肆意破坏之。

四、族代会为我族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族人代表公推产生,负责宗祠管理、家谱修续、族人接访、文物保护及其他日常事宜。全体族人应自觉接受族代会领导。

五、苏氏各村应建立族事领导小组,一般由二至五人组成,负责本村之族事并向族代会联系报告工作。

六、族代会于每年清明节在宗祠召开各村族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祭祀先祖,共议族事。

七、族谱每三十年一大修,十二年一补续,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但需经全体族人代表协商确定。

八、凡我入谱族人,二十世前,辈次紊乱,自二十一世后须按辈次取名,以示尊祖敬宗之意。

九、为筹足用好族事之资,设立苏氏族事基金会,凡我入谱之在世族人,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一元,多者不限,由各村族事领导小组收齐后,于每年清明节统一交族代会存人银行。族人中有事业兴隆,财源广进的俊贤之士,慷慨解囊,捐赠巨资者,和会费一并纳入苏氏族事基金会管理,并登记造册,计入“功德簿”,以备续谱修宗祠等族事开支之用或可另建寺院,以方便于我族人拜佛修德,光裕千秋。

十、全体族人应自觉遵守本大纲,为族事大业振兴尽心竭力。凡我族人功德显赫者,将在宗祠树碑立传,予以旌表。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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