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旺《刘氏宗谱》清明祭祖



西旺刘氏宗亲会章程

(西旺刘氏宗亲会第一次代表大会2022年3月19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山西省长治市西旺刘氏宗亲会(以下简称本会)。(前身刘氏宗谱修委会,自2021年10月28日起更名为刘氏宗亲会)。

第二条  宗旨:

(同根同祖同源,和平和谐和睦)

热爱祖国,热爱宗亲,遵纪守法,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训,增强家族亲情团结,促进宗族繁荣昌盛。

第三条  性质

本会由西旺刘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制定《西旺刘氏宗亲会章程》规范族员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四条   本会设立慈善基金,大力联络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外族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五条  本会会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西旺村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刘氏家族年满十八周岁的宗亲成员,不受性别、婚否的限制,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是刘氏宗亲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三)享有使用和获取本族家谱、书刊资料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六)每一个会员不论辈分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家族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宗亲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

第九条  会员应尽如下义务:

(一)学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遵纪守法,守族规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包括清明祭祖、植树、修缮祖坟、维修碑等事宜);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必要时自愿交纳会活动费,积极捐赠款物。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   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报本会秘书组备案;

(二)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为保证刘氏清明祭祖活动能有序进行并发扬传承,特成立宗亲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和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和工作职能;

(二)审议常务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秘书长;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超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长等重大议题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并由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三条   常委会

常委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监事和监事长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职责,依照本会章程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工作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执行)

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本会工作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邀请本族族长、房长、后补房长及高级顾问等指导工作;

(六)根据监事会提名,补选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根据监事会提议,罢免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七)根据监事长的提名,补选或罢免监事职务,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八)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常委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委会决议须经到会监事超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委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会长、监事长签名确认并向全体监事公告。

第十四条 常委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视频、微信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是在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与常委会并列设置的监督机构,对本会业务活动及财会事务等进行监督。监事会具体职权范围如下:

(一)监察本会章程、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并根据本会工作和要求,督促本会各职能部门有序、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三)列席常委会会议,对常委会监事(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并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监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监事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经监事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监事联名提议,可召开常委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在会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时,监事长有权召集和主持上述会议;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常委会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会财务状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其职权职责如下:

(一)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管理会务,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合同与文件;

(二)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

(三)检查督促各项决议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四)管理并监督财务工作,对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负责。

第十七条 副会长

本会设副会长三至四名,协助会长分管会务工作,出席常委会议并参与会务决策。

第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长一名,执行监督职责;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联署会议纪要;本会设监事(也叫委员)若干名,监事在会长和监事长领导下,按照常委会分工,负责办理具体的祭祖、家族葬礼等事务。

第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名,其职权职责如下:

(一)起草各项规章制度,祭祖计划、行动方案和会务工作;

(二)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选定财务监事的聘用;

(四)会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设荣誉顾问若干名。荣誉顾问对本会重大决策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荣誉顾问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德高望重,辈分高年龄大,一贯热心本族事务的族老;

(二)对宗亲组织有一定贡献;在族中享有崇高威望的族长、房长、乡贤等;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监事(委员)的提名。首届常委会监事(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由秘书组提名,以后各届则由上届常委会提名。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财务监事和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备本会的会员资格;

(二)遵纪守法,具备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的良好素质;

(三)热爱家族工作,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处理家族事务的经验;

(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并有一定的任职经历和威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祭祖常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长、监事长的罢免

会长(或监事长)在任职期间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毁的,以下人员有权提出罢免会长(或监事长)的提议;

(一)经常委会四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含)荣誉顾问和族长、房长联名提议;

(三)监事会全体监事联名提议。

上述议案提出后,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会长(或监事长)的特别会议由监事长(会长)召集和主持,经超过到会半数会员或会员代表同意,可罢免和补选会长(或监事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祭祀管理制度

(一)祭祖是尊崇祭拜祖先亡灵、维护宗法制度、增强宗族凝聚力的一种传统习俗。传承并严格规范祭祀礼仪,突出祭祖的主题和目的是宗亲会的职责和义务。

(二)祭祀活动由宗亲会统一组织举办(每年的清明节),在每年祭祀日前三天召开预备会议,研究祭祀的相关筹备工作,商讨各项事宜,详细列出项目开支标准,设定活动规模,具体分工落实到位,并由常委会秘书组下发通知。

(三)祭祀活动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常委会统筹安排,个人捐资可根据自已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强行摊派。捐资名单及开支名细在祭祖后三日内在本家族群内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分明,并将财务收支情况的账目每年在家族群内公布,全方位接受检查和监督。

2、积极扶助族内的老弱病残者,承担编修本族家谱的费用,承担本族祖坟和祖碑的修建、维护、松树坟松树种植及维护等相关费用以及其它与本族公益事业有关的费用支出。

3、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宗族贫困学生;扶持本族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并为夲族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奖励。

4、资助本族贫困家庭,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并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争取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

第二十六条  基金来源

1、宗族人士捐赠;

2、参与祭祀的礼金;

3、社会各界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4、政府资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

1、本会设立财务监事一名,在会长、秘书长、监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2、本会收支预算,结算和决算结果及时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3、财务监事换届或变更须接受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参加的离任审计,财务监事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旺刘氏宗亲会秘书组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与修改权归西旺刘氏宗亲会。

                                        西旺刘氏宗亲会

                                        2022年3月19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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