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氏之来日久则祖众,祖众则离散,离散则荒远,远则不知称谓,亲亲之道乘矣!故必有谱,谱规矩不可不立,记载不可不祥,家谱所宜录国史无不纪也。
一、本谱为宜阳县义坟沟李氏支系家谱,记载李氏后裔自明末,迁徙到宜阳县莲庄镇新房子村,清朝乾隆年间迁徙到上观乡义坟沟村及其他地方李氏的概况。
二、本谱记载方式采用公元纪年法,从尊重历史考虑,引用历史文献与相关数据的,以原始记载方式为准。洛阳市宜阳县上观乡义坟沟李氏简写为(宜义李氏)。
三、凡先祖之生卒年月、主要事迹宜入谱。先世远而无考者阙之,新房子村祖坟第一坟茔为一世,其一世以下或详或略或止或知世次,而名字莫稽猜,但书失讳不强立名字。知者从详,详而不繁;不知者从简,简而不遗。
四、谱次第不按坟位定者恐致阅者混淆,坟墓上下皆以昭穆取其亲亲之义,谱中长次俱是依次相续,取其明明之理,词谱依次相续较昭穆更觉清楚,落成之后不惟叙者心不蒙昧,即阅者亦一目了然矣!
五、同宗之人无贵贱贫富一体书之。无嗣者直书之,出继者本生派下,直书出继某人为嗣,继父名下书以某人几子某为入嗣,亦互书之,以明嗣续之义。乞养异姓则直书养子以别之。
六、族人葬处立祖者,迁葬者,均书合葬某处,附葬不书。
七、某公配某氏。谢世为配,生者为娶,未娶为聘。未成婚者不书配氏,知其姓名者直书姓名。先世之母失考者,只书配氏免其姓。
八、按照新社会男女平等之原则,凡李氏之嗣,无论男女,有考者一律入谱。男子妻室,女之择配姓名皆宜入谱。招婿或入赘,子女随李姓可入谱。
九、族中有知其名,而不知其何人之子,何人之父者,另附一页,以俟考。有续谱者,失考者,另附于后,以俟考证。
十、本谱设人物录,族人中或忠或孝或节或义或立德立功以及睦族瞻宗、考入专科以上大学者尽皆收录。已故者立传略,健在者直书简介,遵从史体原则。
十一、辈分字序,旨在区分辈分,明确世次。以使世代顺序清晰,宗派不乱,称呼不紊。给子孙起名时,可用与世系相对应的辈分字,也可用其带有辈分字偏旁部首的字。亦宜慎记辈分字,确保后代续谱无误。
十二、续修家谱。宜阳县上观乡义坟沟村李氏简称‘宜义李氏’,家谱称“宜义李氏家乘”。按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各门宗亲,推举一至三人负责本门家谱事宜。由李氏宗亲理事会组建《家乘》编委会编撰,并筹措和管理资金。以昭示吾李氏家乘连绵不断,后世子孙繁荣昌盛。
宜义李氏家乘编委会制定
宜义李氏第十一世李现伟执笔
公元二〇二〇年(农历己亥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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