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贺氏宗箴十五则



四川贺氏宗箴十五则

一.睦宗族。祖宗以一人之身,分为子孙,原属一本。岂可视若途人。勿因细事而起争端,率性控告;勿以愚懦失宗族,任意欺罔。尊卑定,长幼序,喜相庆,戚相吊。一姓之中,秩然蔼然庶乎,不失为望族。 

二.和乡邻。缓急可侍者,莫如乡邻。非至戚即亲朋。勿以强凌弱,勿以众暴寡,毋诡诈计挑唆,毋横行吓诈。排难解纷,泯诟忌,长仁厚,一乡之中和顺,毕著孝弟,因此益笃宗族,因此益睦矣。

三.重师道。师道立而后善人多,不惟显扬其亲荣其身,一生之受用者多矣。勿谓贫苦而不学,勿以富豪不嗜学。不学则贫者终贫,富者不终富。总不可以子弟拙而背责先生,财利重而轻视义道,庶光前裕后之有人。 

四.课子弟。读正书,交正人,习正业。士农工商务成所执,唯礼乐之可守。廉耻之当存,勿习异端,勿干名教,勿好官事,勿学痞头,勿贪酒色,勿恃财气,更不可卖为奴仆,身充皂隶,以辱家门。

五.尚勤俭。作事唯勤,有得持家,唯俭可风。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俭而败于奢。毋游手好闲,勿纷华糜丽,仆耕秀读,其家正未可量。勤俭二字诚治家之至宝也。

六.肃闺门。闺门为万化之原。男女授受不亲,谁不知之。毋以至亲眷属而无忌,毋以家庭一气而不疑。男女相见必加严防,庶嫌疑别而家教谨矣。

七.端士习。女士为四民之首,乡党之仪型,风化之标准系焉,必以孝悌为本,才能为末,器识为先,文艺为后。黉宫之中,文武并列,虽所业不同,而为士则一。勿藐视法纪,轻控官长;勿出入衙门,包揽词讼,庶几愚顽有所观感而争,自励于善矣。

八.勤耕织。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务使野无旷土,族无游民。男不荒其耒耜,女不休其纺织,男女力于务本,则衣食之源溥,庶几礼义可兴,族可由此而增光矣。

九.严内外。男正乎外,女正乎内,明有别也。彼彝伦攸,勿有敢作奸犯科,奸拐谋夺,紊乱纲常,及有兄弟死而转配者,穷乃禽兽之行,况朝廷法律森严,家法必须进逐。

十.守妇道。妇人从一而终,礼之经也。或家贫子幼,万无可托,从奴改醮不许入赘,亦不得为婢妾。

十一.慎继嗣。抚子继嗣,务以本支苗裔循班次,立兄弟之子,若己无兄弟,立从、堂兄弟之子,再有不合,即族兄弟之子亦可。不得蓄养异姓以乱宗祧。

十二.管葬地。公山阴地未封禁者各寻各葬,不得执为私业,倚势拦阻;亦不得肆行开控,大伤脉气,兼不许卖与异姓。其有已嫁之母与庙绝者,已嫁女有夫主,断不许归葬祖山,以开异姓争地之端。

十三.护坟山。历来封禁坟山,有敢盗卖盗葬开控滥造及现有蓄植而肆行砍伐,或历无树木而私为蓄植有碍茔域者,小则鸣族公罚,大则禀官惩治。

十四.勤祭祀。我族各处建有公祠,祭祀宜勤。私祭只论长幼,合祀必推宗子,或有事故,族众上祠,坐必分尊卑,言必有次序,情必开虚实,理必得公平。逞强恃气,居位争论,倚势偏护,毫无上下尊长,不问理之是非,必面加斥责,然后论事。

十五.藏家谱。收谱必须封固珍重,勿至童仆妇女污坏,风雨虫鼠蛀蚀。任意执笔涂添,借与他人抄写,查出鸣族公罚。

注:《宗箴》中的“男女授受不亲”和“女子从一而终”、 “不得蓄养异姓”等思想早巳不适合新的时代风尚,不应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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