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庞氏宗亲会西峡县分会章程



中华庞氏宗亲会西峡县分会章程

(2014年1月5日西峡县庞氏宗亲会首届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庞氏宗亲联谊会西峡县分会”(简称“西峡庞氏宗亲会”)。

第二条、“中华庞氏宗亲联谊会西峡县分会”是“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西峡县分支机构。庞氏宗亲会是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允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族规家训,增强宗族亲情,促进宗族团结进步、和谐发展为宗旨,联谊县内外庞氏宗亲进行族谱撰修、寻根祭奠、祖陵宗祠修缮、庞氏历史文化研究及文化交流、信息平台搭建、增进本族协作为理念而发起的民间组织,是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贡献力量,共建和谐社会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西峡庞氏宗亲会”地址:中国.西峡;办公地址:西峡县城(具体地址待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在庞氏宗亲与社会各界之间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庞氏宗亲联谊,共同研讨发展大计。 

第五条、编撰出版《西峡庞氏族谱》;寻根祭奠和家族墓地、碑文、宗祠资料考证及其文化研究、应用。

第六条、收集、整理县域本族历史故事、历史人物资料(包括佐证、史料、传说),统计、颂扬本族现代杰出代表人物;整理、对接各乡、镇、片区、重点村族谱,根据各地族谱、祖训、家规、家风、家道,统一族规;理顺支系及现有字辈排行,统一及明晰后代字辈;在各乡镇片区(或主要行政村)建立庞氏宗亲分会;组织评选家族年度杰出贡献人物;指导并协助各分会推动宗亲事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西峡庞氏宗亲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由会员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决定事项为有效决议。

“西峡庞氏宗亲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的主要职责:(1)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4)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件。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名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报本会秘书处备案。理事会选举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决定的事项为有效决议。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3)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副秘书长;(4)增补或免除理事会个别成员;(5)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会议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决定的事项为有效决议。常务理事会的召开由会长决定,每年最少一次。

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1)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2)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3)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4)增补或免除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并提请下次理事会追认;(5)决定并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条、本会设荣誉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若干人;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代行执行会长职权;执行会长不在任时,代理执行会长主持工作。

会长办公会议主要职责:(1)处理本会重要日常工作;(2)推举荣誉会长、名誉会长;(3)聘请本会顾问;(4)审议秘书长办公会议提交的报告;(5)研究决定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和撤销;讨论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可连续任;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职责:(1)处理本会日常工作;(2)起草并通过适当形式审定本会计划、总结、制度、标准、方案、工作报告等文件;(3)组织专题研讨;(4)根据会长办公会员研究决定,负责计划、组织、协调、督查、落实;(5)完成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本会内设办事机构为:综合办公室、族谱编修部、家族文化研究部、善款筹募部、监管委员会等,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本会制度、标准;有关会议筹备,汇总、起草本会工作计划、总结、上报;下发文字资料的把关、印发、归档;办公用品的购买;来信来访接待;推荐联络本会会员,发放和回收会员证件,建立健全会员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发布家族各种资源,共享宗亲发展信息;组织宗亲联谊,共同研讨发展大计。

(2)族谱编修部负责:收集、整理、对接(包括寻根、外地宗亲交流)各乡镇(村)族谱,根据各地族谱所载祖训、家规、家风、家道及字辈排行,理顺支系及现有字辈,统一族规,统一后代字辈,规范家谱格式、方法、内容,编辑出版《西峡庞氏族谱》。

(3)家族文化研究部负责:收集、整理、编撰本族历史故事、名人及历史人物资料(包括史志佐证、史料、传说);祖陵及宗祠的规划、设计及指导、修缮;家族墓地、碑文、宗祠资料考证及其文化研究、应用;调研本族现代杰出人物,对社会及本族有突出贡献的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入谱及颂扬。

(4)善款筹募部负责:本会财务管理、善款及经费筹划、募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的购买、通知会员按期缴纳会费等。

(5)监管委员会负责:宗亲总会各类事物活动的前期预算,对宗亲会的各项收入及支出检查、审计及公布。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三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本会进行监督、建议、提出批评的权利;(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3)在讨论本会决策与决定时,有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权利;(4)使用本会的网络、图书资料,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和在本会资料上发表论文的权利;(5)有尊祖敬宗、联宗睦祖、福祉家族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6)有保质保量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的义务;(7)有向本会举荐人才以及缴纳会费的义务;(8)入会自愿:凡年满十八周岁的西峡籍庞姓公民,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或团体提出申请,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秘书处备案,需缴纳本届(三年)会员费100元/人(上不封顶)、团体会员需缴纳本届(三年)会员费1000元/家(上不封顶),即成为本会会员。(9)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告知本会,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有严重违反法律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1)庞氏企业家赞助;(2)本籍外阜宗亲募捐;(3)西峡庞氏宗亲个人赞助;(4)会费及会费利息;(5)企业商会收入划拨(基金);(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制定,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会经费应当用于:(1)族谱撰修;(2)祭祖及祖陵、墓碑、宗祠文化研究;(3)庞氏宗亲联谊;(4)本会办公开支及必要接待;(5)本会其它开支。

第十六条、本会所有职务,均为无酬兼职。在特殊情况下,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章 会徽、会旗、会歌、会印

第十七条、会徽:使用“中华庞氏宗亲总会”会徽,特殊情况下可注明“西峡县分会”,用于网站、书刊、集会背景、纪念品、《工作证》、对外资料等。

第十八条、会旗:使用“中华庞氏宗亲总会”会旗。

第十九条、会歌:使用“中华庞氏宗亲总会”会歌,作为庞氏宗亲例会、联谊、祭祖等场合使用。

第二十条、会印:制作“中华庞氏宗亲总会西峡县分会”印章一枚,用于宗亲会内外相关事务凭证,印章由秘书处妥善保管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西峡县宗亲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华庞氏宗亲联谊会西峡县分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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