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庄村史》凡例13条



弓庄村史》凡例13条 

一、本村史以村民为中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客观系统的记述了弓庄村的历史特色。主要记述村民由从事农业生产到市场经济及政治活动、经济发展。生活变化等方面的内容。依据略古详今,立足当代的原则,文字上力争简炼,贴近村民,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和系统性、连贯性和完整性的融合,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为当今和后世的弓庄村的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科学依据。

二、本书为弓庄村行政村村史,以新观点、新资料、新体例和新的编纂方法编纂出符合规范的村史,使之起到承上启下,激励今人,启迪后代,能“存史、资治、教化”和信息交流之作用。

三、本书为弓庄村的第一本村史,时间上限为清朝乾隆三年(1738),下限至2016年底,使弓庄村的整个事物达到完整性、连贯性。

四、按照“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的原则,本书采用章、节、目结构。

五、体裁以记、史、表、图形式,以史为主,以前言开篇。篇目领属层次及章、节均从实际出发。图片、照片在书前集中排列,文中亦适当插图,和文字相互映衬,力求达到图文并茂,图以彰文。

六、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事系人入书,入传者为原籍属本村人士为主,不受职位高低所限,凡是曾为本村争光扬名或者做出过贡献的各类人物都要入志,以任职先后为序记载,以示村人的敬重和对他们事迹的表彰。主要为在本村影响较大的人物。

七、历史纪年、清朝以前用朝代帝号,中华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均在标号内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采用公元纪年。

八、称谓冠以一律使用第三人称,或者直呼其名。

九、附录收录村中的重大决策、决议、文件等资料。

十、所用数据,均为统计部门资料,部分采用有关部门的数字。

十一、计量单位用法,以1985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准,数字使用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书采用现代语体文进行记述,使用国家规范的简化汉字。

十三、本书资料主要来自档案及弓庄村档案资料以及辖区居民的口碑资料,另有来自郑州一带的志书等等。一般不再注明其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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