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礽公(十二承事郎公)简况



宇礽公(十二承事郎公)简况

江西抚州府临川县,玄琛公十四子宇礽公(十二承事郎公),幼时勤奋读书,因聪明过人,19岁考上秀才,北宋熙宁元年(1068年),二十五岁时考中戊申科进士,后经当朝宰相王安石奏请神宗皇帝,敕令其为承事郎(其官品为九品),派到福建汀州府任钟寮场场长(场长即县令)。其时,上杭县署驻在钟寮场(今上杭县才溪镇荣石村),县境范围是现在的永定、上杭二县行政区域。十二郎公在任期间,与夫人梁氏十三娘生有一子,取名念四郎,独生子。念四郎自小聪慧,喜爱读书,后宋授判场官职,终身住在钟寮场,置有房产。

十二承事郎公因为官清正,颇得民心,任期届满卸任后,百姓力劝他留下定居。加上当时要回江西临川,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因此未回原籍,而留在钟寮场定居,在学校教书,遂成丁氏来杭开基始祖。年老仙逝后,与夫人同葬在钟寮场寺后一里许,上下二墓,地势“飞凤”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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