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窝潘氏三修宗谱凡例




沙窝潘氏三修宗谱凡例

一、谱牒名称为《潘氏宗谱》,内页书“中华潘氏宗族堂号·荥阳堂",“潘氏沙窝分支堂号·养性堂"。

二、为顺应当代横阅习惯,新谱将老谱竖排版改为横排版,向左翻页阅读。谱中新增文章文字一律用白话文、规范字,文中要加标点符号,疑难杂字要在字后括号内加注汉语拼音和注释。

三、新谱采用季孙世系,季孙93世玉叶公以后,采用季孙世系与玉叶世系并用,潘姓始祖季孙公至93世玉叶公世系谱牒用列表逐代叙述的形式,自93世玉叶公以下直到当今最晚一代,五代相联予以叙述,长幼有序,寓五世其昌之意。

四、老谱文史资料,佥(qian,全,都)录新谱之中,绵延世泽。此非良莠不分,旨在尊重历史,使阅者知晓族史,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演变发展,从而弘扬优良文化,为兴族兴邦作贡献。新谱由“卷首”和“世系世传”两大部分组成,分为上下两卷,共设十篇,归类谋篇,条分缕析(一条一条,详详细细)。

五、谱牒“世系世传”分为“世系源流图"(旧称瓜藤图)和“世系世传"两个篇目。

六、“世系源流图”自季孙93世玉叶公绘至当今最晚一代,1旧谱“瓜藤图”中只列族男,无男则视为绝后,新谱“世系源流图”中,有男有女只列男,无男有女女亦绘入图中;“世系源流图”中,横线、折线为前代、后代的衔接线,世代不紊。竖线为平辈的联接线,亲疏有别。竖线下方有箭头的,表示本页未完,下页待续。

七、新谱承袭创修谱分门称谓,即按玉叶四世“珩、玠、琏、琇、珍、珣”分为六门,新增沙窝潘小湾为第七门(详见“关于沙窝潘氏分门,的说明")。“世系世传”的叙述,以世系为主线,按“门”依长幼顺序逐户逐人叙述,脉络清楚。

在叙述层次和形式上,按以下设想:

始祖玉叶公(季孙93世)以前的远祖,用世系瓜藤图(横线竖线衔接)的形式简述,图中只写直系上祖和少数叔祖(见第二篇 潘姓源流)。

始祖玉叶公以下,直至当今最晚一辈“振”字辈,详述,玉叶1-3世统叙,从玉叶4世起分门叙述,每五代一叙,寓五世其昌之意。

八、谱册登记。

(1)凡玉叶后裔,不分男女,不分贫富,不分政治面貌,皆入谱册(海公可知裔入谱,不知者写“未详”);童年天折者(18岁以下)不入谱册(若要求入册,名后写“殇[shangl");坚不认宗者,在其名后注明“不愿入册",以下不叙;要求回宗者,准其回宗入册;外迁不知其所往者,未能采访者,注明“候查待补”。

(2)若前妻不在者(或卒或离异),又继某氏,不论有无子女,都需详叙。若夫死或与夫离异后仍改嫁到潘姓者,注明改嫁“某某”,在后夫名下叙生卒葬地坟向,若改嫁外姓者,注明改嫁至某姓,不叙生卒葬地。

(3)招婿入赘,子女为潘姓者,注明“赘婿某某”,生卒葬皆入册,经族人许可,死后可葬潘家小门头墓地。

(4)招夫养子,原子女、新生子女为潘姓者皆入册。

(5)母嫁入潘家,随母携来子女未改姓潘者,不得入谱,改姓潘的子女,一律入册。

(6)父死母再礁(jao,再瞧,旧时指寡妇再嫁)外姓而随母生活的潘姓子女,要写清随母到某地某氏,以待归宗备查。

(7)本宗之子出继他姓者,要在其生父名下该子名后写清出继某姓某某。

(8)本宗之嗣子女、养子女、义子女一律入谱。

(9)徙居远乡者,收族入谱,不致湮没。对于直系不明者,则注明“直系上祖待考”或用符号"D"表示,使其子孙知其源头。

(10)对同姓不同宗,自愿与我支联宗合谱者,经协商妥当后,在新谱中另设一门,注明其祖籍、简单协议内容,然后绘制“世系源流图”和叙述“世传”。

九、“世传”的内容及写法。

(1)书写用两种字体,某公、娶氏名字用大黑体字,以表其纲,注脚用一般小字体以表其目。“某公”首写字派名,再写字名、号名,名字无派字的,写实用名;“娶氏”(即配偶)写姓写名,写“某地某公之第几女”。

(2)注脚记载:生年月日时,葬地坟向;职业,职务,职称,学历等。配偶还要写明生育情况,已嫁女儿要写明适某地某人。

(3)生卒年号,老谱转载的,除繁体字简化外,一般来说依照原样不变,确有明显错误的,据实予以更正;新登在世人员,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和干支年号并用,废除帝王年号;生卒月日,一律按农历记载,若谱中有关事记月日需用公历月日时,要在月日前加“公历”二字;公历年月日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农历年月日一般使用小写汉字数字(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4)正妻(元配)书:“配”,续弦书“复配”,再续书“继配”或“续配”;已殁书“姓”;男子未婚书“未聘",女子未嫁书“待字",女子已嫁书“适某某";本生子女书“生”,过继子女书“立”,异姓子女书“养”;无子女者书“止”或不写。

(5)生女,未嫁者,要写名字,出生年月日时,其格式与男子相同;已嫁者简述,只要在名字(或长次)后写明“适某地某人”即可。

(6)出赘子,在其名后注明“赘于某地某家",余不叙。

(7)后嗣为男,可分清“生子”“嗣子”“养子”“义子",亦可考虑个人要求,只写“子几”或“子”字。

(8)因迁徙或工作或留学异域而家居外地者,要在“世传"后记清新址。

十、生子起名,一律要带“派字”,以防世代混乱不清,派名后可另起“字”名,“号”名。

十一、我族三修宗谱登记,截至公历2014年6月底,逾期生卒嫁娶,待四修再叙。

十二、谱传后世,万代芬芳,新谱颁发,诸家珍藏,慎毋虫伤鼠耗,严防破损潮毁。

沙窝潘氏三修宗谱委员会共议

中宏执笔

二0一三年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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