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氏义广坟序



史氏义广坟序

盖闻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则木本水源岂可以不究哉。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凡我后嗣,虽不克建立家庙,而祭扫坟墓实为当务之急焉。如吾史氏,世远年没,支繁族大,乃巨族也。苟不设立祭田,则祖宗之失祀在所不免。记有云,惟士无田,则亦不祭,非明证欤。远祖徙居溧阳,伦公传历数世,而至灼祖,为同知平定州事。卒于官。因留居荫营,而入平定之籍焉。迨由一而支三,而支五,自此以下,绵绵瓜瓞,支分派别,几乎纷纭难稽矣。昔有族伯云章,念一人之身,分而至于路人,恐不识水木之源本,慨然以联属同宗为意,考世纪名,此吾谱所以作也。今有族叔卿耆,福慧,诚士等,因前有松树银二宗,既置地土,以祀祠蒸尝之资,而余银尚存,可以经营缔造。于是,同力协心,鸠工庀材,不日成之。兹将地亩作为祭田,镌立碑记,传诸永久。以备子孙报本追远,承先启后之需。且补修大堾,不致河水侵推。建造围墙,不使牛羊蹟践。由是,春秋祭祀,登斯坟,如入家庙焉。睹斯碑,乐奉家训焉。夫乃恍然于木有本,水之有源也。虽百世之远,异姓不得乱宗也。同姓不得为婚也。即道路之观者亦咸以为史氏之佳城也。美哉。历数百年,而犹焕然一新,以云巨族,不其然乎。是为序。纪列条约地亩粮数于左:

同姓百世不许为婚。异姓为子不许乱宗

春秋祭祀不可有缺。坟茔界畔合户看守

坟内银米不准擅用。坟边墙堾永远补修

禁止牲畜不许踏践。坟中草木不许妄割

坟内树林宜勤耕种。尊卑有等不可凌犯

以上十条,合族遵奉信行。如有不遵族规,妄行等情,该长者严加惩责。其不受约束犯上者,合族聚议究治。特此示闻。

共地数二十六亩。共粮数二斗七升。

乾隆三十五年二十一孙

史汝佐谨撰

清乾隆三十五年(170)。史养文于1708年修义广坟(此莹地由荫营、三都、三郊族集资银粮所建)作为四时族人祭奠相宗场所,出银126两置地26亩,其中7亩属义广占地,另19亩作为族中公田佃租他人,内建有石牌楼一座,上书“史氏佳城“四字,还有石桌一方。地边四周青砖围城,由官方认定存档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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