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缅怀祖先功德,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弘扬民族文化,激励后代子孙爱族爱国、尊祖敬宗,特编纂《平潭高氏族志》。
二本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主导,以真实、公正、规范为宗旨,力求继承传统,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三、本志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试行》之规定书写,立求规范。
四、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传》只收编对社会有坦较大贡献、较大影响的部分已故人物。
五、本志族贤名人直书原职、不加褒贬,族贤名人定为行政科局以上、部队营级以上、工企工程师以上、文教卫生中级职称以上。
六、 本志录入的族贤名人,由各村宗亲落实提供,如有遗漏,请予谅解。
七、 本志涉及的高氏入闽人员的派系,其行第讳字统一按长乐龙门110世行第编排,以求一脉相承,宗族一统。
八、 本志上溯始祖,下限至2013年10月。
九、 本志对于平潭高氏入岚的渊源溯本,系根据各村珍存的古谱记载诠释而出。
十、十大历史名人是摘录自《平潭县志》(民国版)。
十一、各村村志记载的户数和人口,均不包括肇迁发祥出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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