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胡氏通谱》编修凡例20条



罗山县胡氏通谱编修凡例20条

1、《罗山县胡氏通谱》是由民间自发开展的弘扬传统文化,进行宗亲联谊的载体,不作学术研究,对不同文献中的不同记载,以按语加注。本谱内容不能用于其它社会活动。

2、满公后裔胡姓同根同源,罗山县域内胡姓多为安定堂华林分支,世次排序以华林贼公为一世祖,各支谱均按賊公世次。贼公以上世系,在源流部分以表格式排列,照录多种版本,供阅谱时参详。非华林分支,载满公世系。

3、首卷录用文献,古代文献皆注明出处,今届创谱形成的文献,署撰写人名,凡是由总编撰写或是对提供资料编辑成文的,一律署编辑人名,以示负责。

4、对各支系报送的资料,限于时间和人力,不可能逐一核实,漏错责任由提供资料者承担,并由责任人搜集保管新的资料,以便下届续谱时更正。

5、限于规模设计,首卷人丁部分只录世系图(又称金瓜藤或瓜瓞图),人员简介等详情载入支系谱。

6、首卷支谱归统编由各支宗谱合成,各支系谱以谱名、编修人、本宗派语、世系源流简介、适用新百派对照表、先贤传、当代人文录、迁徙录、世系图单成一篇;以人领地,努力避免按行政区划将一支的人丁分散载入其他支系或以地混编,以便今人览谱和后人寻根。

7、首卷所载行政区划和地名,概为今时地名,有古地名的另加注明。各支系谱所冠地名,皆为始迁居地或今人口最集中的聚居地,今已无胡姓人口居住的地方,不用于支系谱冠名,但个别难以定名的支系例外。多个支系联修宗谱的,冠以发起支系居地地名,其他支系里居冠于分谱。

8、《世界胡氏通谱》全国统一百字世派字辈(简称“国派语”)的适用,据《世界胡氏通谱》凡例五和全国总会通知,自贼公第二十五世起适用第一字“淮”字,以下类排。

9、为了区分血缘亲疏、避免同姓同名,本谱鼓励各支系保留、新续和适用本宗派语,也可按“国语派”取名。适用本宗派语所对应的百字派辈,在宗亲联谊时使用。

10、本谱兼顾男女平权和姓氏血缘,生女凭自愿入谱,女生子姓胡的谱系延续,女生子不姓胡的,只列到本代。

11、“养子承祀”属社会良俗,“出继”和“立嗣”皆予本人名下注明,谱系在“立嗣”名下延续。出继他姓为嗣的在本人名下注明,曰后听其归宗。

12、首卷录用历史图片,取材于已颁行的《世界胡氏通谱》,执行从上原则,不另作他解。本县联谊联谱活动图片,只选取有代表性、标示性的部分。

13、胡姓人物传记按历史时期简叙各时代胡姓名人其中对宗族发展有重要历史影响的,重录旧谱或史书传记,以达彰祖德励后进之目的。

14、流芳录用于表彰捐资赞助联谊活动和修纂本谱的宗亲,个人捐资的按金额刊本人或全家照片,集体捐资的刊支系职员照片,明确表示不刊照片的,用文字说明。

15、行文或图表中,凡有可能查清而现在没有查清的人或事,标为“未详”,已知部分情况尚待进一步查证的,标为“不详”,缺乏查证条件的标为“失考”;对无子又没有立嗣承祧的,图标为“止”,文记为“无嗣”。

16、本谱采用现代文体、简化汉字,公元纪年。对需要使用今不常用的生僻古字或有特殊意义的古字,加注音义说明。对行文中涉及到的封建纪年年号,加注公元纪年。

17、世系图由上到下排世次,由左至右分长次。月三十一日,极少数支系的资料因报送较晚,时间止于二0—三年六月。

18、首卷中支谱排列顺序,会长忠友先生所属支系排在前,其他支系按南部、东南部、西南部、中部、东北部、北部、城关镇的顺序排列;支系大小一律平等,排列不分先后。分谱冠以地名,不编序号。在今届创谱中联宗合谱的支系,保持支系的独立性,谱系单列并详于目录表;对历史上已经联宗合谱的支系,编排上不再加以区分,只于世系图中注明。

19、全县各支胡氏世系世次定位,以本谱首卷《世次对照表》为准。过去习惯辈份称谓与此相悖的,应当纠正;本宗支谱仅收录他支一个地方的部分人员且世次辈份不一的,应按首卷确定的世次辈份执行。

20、本谱参考资料和附载,为通用公共知识,作为阅谱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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