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综合《秦氏族谱》编修凡例



秦氏族谱书名-锦秋文谱制作

贵州纳雍综合《秦氏族谱编修凡例

一、本谱为中华秦氏分支始祖天尧公李氏夫妇于江西迁至湖南宝庆府兴花县黑皮山秦家冲,支之丁综合族谱。

二、本谱资料来源于天尧公后裔第十六世孙福玮字荣桂等多位编修《秦氏族谱》编纂。

三、本谱上溯至始祖天尧公,下限止2020年,凡历约600多年。

四、本谱为湖南分支贵州纳雍繁衍于毕节、织金、黔西、清镇、平坝的秦氏支谱,尊称天尧公始祖为一世。

五、本谱尧公以下,鳌出公以上资料,旧谱照录,以实具进。

六、本谱资料参照贵州尧公后裔多方嘉庆十七年老资料《秦氏族谱》编纂。

七、本谱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反映秦氏风貌和支派特色。

八、续谱原则。

1.旧谱照录。旧谱中的错误处不进行更改,设考证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

2.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期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符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3.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迁徙分化,荣衰升沉的史实,不夸张、不溢美,注重史料稽考,力求资料丰富。

4.各房人众,取字命名难免雷同。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没;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若房异支分者,不拘此例,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以便今后查找。

九、本谱纪年原则。

1.凡属本谱纪年,沿用朝代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

2.凡属中华民国38年以后纪年加注干支纪年。

十、本谱书写术语。

1.妻书“娶”某姓某名,已故书“配”某姓某名,未婚书“聘”,续弦书“继娶”,妾书“副室”,妻妾已出或改适者,例书“生卒不详”。

2.女已嫁者书“适”某姓某名,许聘者书“字”某姓某名,未许聘者书“符字”,改嫁者书前不书后。

3.凡迁徙无定者,问久疏者,援例注“远出无考”。

4.凡亡故者年岁称谓书:

1—9岁称夭、早夭;

10—19岁称殇、早殇;

20—29岁称在年;

30—39岁称得年;

40—49岁称存年;

50—59岁称享年;

60—69岁称高寿;

70—79岁称稀寿;

80—89岁称耋寿;

90—99岁称耄寿;

百岁以上称期熙。

5.凡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生死未详”,生卒时辰未知者书“吉时”,葬未详者书“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

十一、本入谱人员范围。

1.凡本族秦姓成员,不论男女,不论婚生、非婚生,均可入谱。

2.凡本族男性上异姓门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赘的,如果其子女姓秦则入谱,子女异姓不入谱。

3.凡本族男性娶入女子参与本族繁衍入谱,本族女性夫婿入谱,以明确血脉流转。

4.凡本族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本姓,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不入谱。

5.凡扶养异姓子女为后,改为本姓的可入谱。

十二、本谱世编书写规范。

1.凡成年男性,记载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居住地、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何月,葬于何地。男性上异姓门的,子女异姓门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

2.凡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生育几子几女、何地何人之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或离婚或夫死再醮,书其生年不书没葬。

3.凡尚未成家的年轻人和孩子,注明某公之子或女、名、曾用名、字、别号、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出生地、籍贯、最高学历、何时何地何专业、毕业或在读,若是中小学生,就填某校毕业或在读即可。

4.凡同族男女过继的,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扶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世编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除外。

十三、人物录及传记。

1.凡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代、现代、当代研究生、硕士、博士,行政职务、正副局长、乡镇长以上、军职校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

2.凡本着生不离传的原则,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

3.凡劣迹昭彰者,应点明其过,以警后世。

十四、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宜珍藏,务宜小心谨守,不得贪才,私与他人,新谱生成,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十五、修善期限。

1.凡族谱三十年为一世,应为小宗修,六十年为大宗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

2.凡小宗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复六十年应予大宗修,编印谱书成册。

3.凡有族人倡修者,本宗族应予支持。

十六、本谱以湖南分支贵州《秦氏族谱》为取名派语。

十七、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十八、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处理。

                         尧公后裔族委会主编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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