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 (眷录《吉林他塔喇氏家谱》祠字篇)



祭祀 (眷录《吉林他塔喇氏家谱》祠字篇)

一、家祭每岁富者宜按季一举,中人之家岁二三举,即贫者亦应岁一举。他村酌量前去,同村而居者必举族以往,其无故不至者穆坤严词以责之,以尽敦睦之谊。

二、家祭每祀必谓吉,祀前数日先通知各族主祭之家,宜洒扫西室,虔备祭品,屈时主祭之人固宜城敬与祭者各执事亦须恪恭将事,各穆坤及尊长有纠察之责。

三、祭田现有所捐无多,此后凡吾族富有而力者或量力捐助或绝产尽数拨归,庶几集腋成裘,堪资修祠设整祭礼及族中一切公益之事。

四、始迁祖原住厂北(吉林市北,指吉林市船厂)大唐家屯,葬屯北八里雅通河,宜修祠堂于大唐家屯庶祠祭墓祭,得以同时并举。

五、祠祭以冬至日为期始,迁祖之墓及同域各墓即以祠祭之次日为祭期,其余同高曾祖称各墓以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岁腊四拜扫。

六、祠祭始迁祖墓祭各费均由祭田租粮项下供备,不准迟误潦草。

七、祭田款项拣族中公正一人司之,各穆坤轮流稽查之。

八、每年祭田租粮项下除办祭及杂项公用外所余钱项即添买祭田,不许多存,若有应办之事为甚多,始准预存。

九、祭田如有余资,即为族中婚嫁丧葬恤贫存寡奖善旌贤等费,以资补助。

十、冬至祭祠之日,族众来祠时,应立薄三份,一备有生子者以及所生年月日时登簿。一备有娶妻者以其配氏旗分里居登簿。一备有身故者以其卒葬行事登庙接轮记至修谱时载入谱表,事省而益大,各穆坤亦仿三份,随时登注,以免岐误。

十一、冬至祭祠之日,由总穆坤及穆坤渲说。俾族人听之油然而孝弟之心。

眷录《吉林他塔喇氏家谱》祠字篇


上述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本站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锦秋文谱

锦秋文谱

扫一扫关注

锦秋修家谱

锦秋修家谱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手机访问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