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修续修家谱 要规范纪年表述



编修续修家谱规范纪年表述

我们在编修或续修家谱时,一定会遇到不同时期年份的表述问题。特别是老谱以及家族保存的公元1949年以前的文本资料,我们通常会将它的内容保存延续下来,尤其是序言、世系和家族成员信息部分,过去现在的时间表述方式,有着比较大差异。

在清朝以前的家谱中,对家族成员生卒年月的记述为:某某公生于嘉庆丁丑年十月十六日寅时,卒于咸丰庚申年八月九日卯时。再如:明万历六年、清道光八年。另一种是除了年号,还有用天干地支来表述的,比如甲子、乙丑、丙寅、丁卯等等。


在民国时期,即民国元年至民国三十八年间(1912--1949)。用的是民国多少年。

1949年建国后才正式使用公元纪年。

这些不同的记时方法,如果同时出现在一本家谱里面,是不是显得非常零乱以呀?所以,我们在续修或新修家谱的时候,对年份的表述需要规范一下:

首先,对老谱的记载方式,依旧保留。后面添加括弧说明一下。比如:清代嘉庆丁丑年(公元1817年)。这样既有老谱的描述,也能让现在的人知道公元年份。

其次,是公元年号后面加括弧,注明天干地支年号,如:2022年(壬寅年)。这个在家谱文本后边署名也是常用的。在这里给大家提醒一下:有时候农历时间的“冬月”、“腊月”,与公历的元月、二月等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会有跨年的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第三、对阴历阳历有不同习惯用法的,要注明。如:农历二零二二年(壬寅年)正月初六;公元2022年2月6日等。

总之,家谱的纪年方式体现着不同的时代特点,具有鲜明的历史印记,希望我们在编修家谱时既要做好历史传承,又要前后纪年统一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时间记得清家人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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