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春荣审案平冤



桑春荣审案平冤

桑天吉

清末咸丰至光绪年间,曾发生四起轰动全国的大案。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张沦详刺马案》、《杨月楼诱拐卷逃案》和《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其中,《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因案情复杂,冤情重大,影响深远而名列清末第一奇案。最后秉公主审此案并为杨乃武和小白菜平反昭雪的就是时任刑部尚书的清朝重臣桑春荣。

桑春荣,字伯侪,山阴(今绍兴)桑读村人。曾先后在清代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为官,在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分别任监察御史、按察使、巡抚、总督等要职。晚年,又分别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任过侍郎、尚书。可谓晚清重臣。

桑春荣执掌刑部十余年,任内虽案炭繁杂,但常亲自勘定,往往不分昼夜,不避寒署,平反大狱,纲纪秩然,在朝野上下享有极高的威望,深受朝廷赏识,同僚敬仰。

同治十一年(1873年),浙江余杭举人杨乃武(人称杨二先生)被诬与毕秀姑(外号小白菜)通奸杀夫,屈打成招,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察虽经县、府、按察、督抚、钦宪七审七决,均因贪官酷吏们严刑通供、上下串通、行贿受贿、欺罔钥延,致使受害人难以辩白、申诉无门,后由地方举人、生员等三十余人联名上书,据实控告,恳请再审此案,昭示大众,以释群疑。此时,桑春荣受命复审,他不辱使命,悉心查察,在细阅案卷,明察暗访的基础上,以他为首的主审官进行了首次复审,即“三法司会审”,又名“刑部大审”。由于桑春荣主持正义,秉公执法,明察秋毫,力排众议首审便正确判断出此案确有冤情,基本为此案定性为冤案。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九日,桑春荣亲率刑部堂官6人,司官8人,件作、差役40余人,并带人犯见证,同到海会寺开棺验尸,经详细勘察验证,终于证明杨、毕二人确属清白无率,当即无罪出狱。至此,袭动一时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之冤情终于大白于天下。

桑春荣一生廉洁自律,奉身淡泊,无嗜无欲,酷爱读书。去世后身无长物,门庭萧然,确为古代罕见的忠臣廉吏,尤其是他秉公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为民作主,平反冤狱之举,更使他声名远扬,流芳青史,成为我国司法史上的知名传奇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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