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氏谱牒》编修凡例7条



于氏谱牒

于氏谱牒》编修凡例7条

一、本族谱为光绪二十六年、光绪庚子年、光绪三十四年、公园一九六二年于氏族谱之续篇。

二、为体现男女平等,本次增加简介栏目,凡于氏媳妇、姑娘均收入本谱。本资料系集体核正或新续。上核止十七世,以族谱图考为据。

三、『立、志、耀、先、声』为二十八世至三十二世辈序。乃阳信十九世族叔守清所赐,后人起名应遵之。

四、凡公元二00五年底前出生之于氏族人(包括子、媳、女、婿)均为本次收录之列。

五、入赘于氏男子同于氏子孙一视同仁。入赘、出嗣他姓男子及女子之后裔未录。

六、因历史原因,十九世『守』、『文』二十一世『文』『明』并存。

七、为易阅读,原序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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